关于广西环江庆丰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关于广西环江庆丰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0-08-08 公 开 人: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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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0)桂12262

 

本院根据债权人韦洪波的申请,于2020612日裁定受理广西环江庆丰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83日指定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担任庆丰公司管理人。

庆丰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920日前,向庆丰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方式一:现场申报。申报地址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1号迷你居综合楼5507号;邮政编码:530022。申报地址二: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右侧大调解室,邮政编码547100。联系人及电话:丰顺强18778084948;李汉考15578445634。申报方式二:互联网申报。使用手机下载“钉钉”应用软件并以债权人本人实名注册,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进入程序,按系统提示的步骤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材料应按庆丰公司管理人规定的格式要求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庆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庆丰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925日上午900时在本院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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