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邢台铸成轧辊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邢台铸成轧辊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4-06-28 公 开 人:邢台铸成轧辊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860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关于邢台铸成轧辊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冀0524破4号

邢台铸成轧辊有限公司资不抵债柏乡县人民法院20244月28出(2024)冀0524破1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邢台铸成轧辊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柏乡县人民法院2024520作出2024)冀0524破4号决定书,指定河北兴天律师事务所担任邢台铸成轧辊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邢台铸成轧辊有限公司共有在册职工5名,截至2024428日,尚欠职工的工资总额为人民币259400元(详见附件职工债权清单)。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6月28日202471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3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附:1.邢台铸成轧辊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2. 管理人联系方式:15530991809

 

 

          

       邢台铸成轧辊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06月28日

 

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管理人调查确认职工债权后,列出清单予以公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职工债权清单的公示期未作规定,管理人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职工人数具体掌握。但公示期届满之后,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仍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规定公示期的意义,在于提示职工及时行使自己的异议权,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

三、职工债权清单应当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每位职工债权人的姓名、年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企业欠费金额、性质及时期等具体情况。



附件

职工债权清单.jpg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