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双龙科幻主题公园管理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东方双龙科幻主题公园管理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公开时间:2024-08-23 公 开 人:东方双龙科幻主题公园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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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26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0102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方双龙科幻主题公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科幻公园公司”)强制清算案,并于2023年10月16日作出(2023)黔0102强清4之一决定书,指定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担任东方双龙科幻主题公园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依法履行清算组职责,现清算组已基本完成东方科幻公园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制作清算报告如下:

公司基本情况

东方科幻公园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成立,在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龙分局登记设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000MA6DL6YM73,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施向东,住所地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A栋2单元12层2号经营范围:主题公园、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大数据研发与服务;虚拟与现代技术研发、展示、服务;影视与动漫制作技术的开发;影视动漫作品制作;游乐设备的研发、安装、维修、保养;文化活动策划、组织;文化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百货、土特产的销售;餐饮服务;会展服务;室内外装饰;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业务。股东登记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水木动画有限公司

5100万元

51%

2

贵州双龙航空港商务有限公司

4900万元

49%

上海大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825日出具《验资报告》,报告编号:沪大诚验字(2016)第018号,显示截至2016513日止,东方科幻公园公司已收到水木动画有限公司和贵州双龙航空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缴纳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亿元整,出资方式分别为无形资产和货币资金。

二、清算组执行职务的具体情况

(一)前期准备、接管工作

1. 组建清算组工作团队及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 刻制印章、开立清算组银行账户

3. 联系公司股东,充分沟通了解情况,并告知交接接管事宜

4. 全面接管东方科幻公园公司

(二)尽职调查工作

1. 前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政务服务大厅调取东方科幻公园公司工商档案资料。

2. 前往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复制东方科幻公园公司不动产登记信息。

3. 前往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查询东方科幻公园公司的车辆登记信息(包括车辆权属、查封、抵押等),调查车辆资产情况。

4. 分别前往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小碧支行等多家银行调取东方科幻公园公司开户至今的所有银行流水。

5. 前往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东方科幻公园公司社保、医保、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6. 清算组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东方科幻公园公司不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况。

(三)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

1. 通过多种方式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通过环球时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清算组办公地公示栏等渠道及时发布了案件受理及债权申报公告通过电话、现场送达、邮寄等方式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2. 接收债权申报材料

清算组对接收的申报材料登记造册扫描存档,对债权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仔细核对并分户登记保管

3. 债权审查流转

清算组针对申报的每笔债权均制作了相应的债权审查流转单,并将债权审查流转单先后交给东方科幻公园公司和审计机构进行流转审查。

4. 规范开展债权审查工作

清算组通过现场签收、快递邮寄等方式向债权人送达债权初步审查结论书,在收到债权人异议后,及时复核并出具债权复核结论

5. 债权核查情况

清算组对本案已申报债权全部审查完毕,确认债权总金额1,118,223.62元,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同时将审查结果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其中2户债权人对清算组的审查结果不服,提起债权确认诉讼,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5日分别作出(2024)黔0102民初8175号、(2024)黔0102民初8185号判决书,判决确认贵州双龙航空港旅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东方科幻公园公司享有普通债权230,400.00

6. 职工债权情况

截至目前清算组已审核完毕的职工债权共10户,确认职工债权金额合计为331,458.74元,详见下表:

东方双龙科幻主题公园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序号

姓名

经济补偿金(元)

其他职工债权(元)

应扣减金额(元)

职工债权合计(元)

1

谭春怀

64305

-

-

64305

2

马明艳

31927.5

-

-

31927.5

3

周秀松

62409.38

1087.5

-

63496.88

4

王明佳

35355

-

-

35355

5

熊佳

40335

-

1207.71

39127.29

6

姚应强

33582.5

3894.05

-

37476.55

7

蒋荣珍

18102.5

521.38

-

18623.88

8

潘虹宇

-

0

-

0

9

陈建立

14986.64

26160

-

41146.64

10

罗泽波

-

0

-

0

合计

331458.74

(四)聘请审计、评估机构

为厘清东方科幻公园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便于强制清算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清算组向南明法院请示开展选聘东方科幻公园公司强制清算审计、评估机构工作,在法院批复同意后,清算组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和贵州省高院破产案件管理系统发布招募公告。清算组通过公开评标,选定本案的审计机构为贵州皓天司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南明法院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本案的评估机构为贵州皓天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根据贵州皓天司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黔皓天会专字【2024】第011号审计报告统计数据,审计前资产总额21,770,069.47元、负债总额1,324,648.27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0,445,421.19元。经审计调整后资产总额 61,593,810.39元、负债总额 1,324,648.27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60,269,162.12元

审计调整后的资产部分:货币资金 8,507,073.79元、其他应收款804,429.39元、存货1,104,980.59元、固定资产177,326.62元、无形资产51,000,000.00元

审计调整后的负债部分:应付账款808,035.77元、应付职工薪酬570,964.13元、应交税费-94,878.36元(未抵扣进项税)、其他应付款40,526.73 元。

三、强制清算费用

1. 已发生执行职务费用

截至2024年7月,本案工作已支付公告费、邮寄费、办公用品购置、交通费、餐费等费用,合计38843.17元。具体如下:

办公费用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备注

1

环球时报发布债权申报公告

600

2023/10/20

2

刻制清算组3枚印章

380

2023/10/22

3

制作管理人办公室门牌、公示栏

82

2023/10/30

4

一债会资料打印费

337.5

2024/1/9

5

购置办公用品费

755.42

履职期间

6

邮寄费

962.1

履职期间

7

交通费

17419.52

履职期间

8

餐费

6545.53

履职期间

9

银行手续费

361.1

履职期间

10

诉讼

11400

2024/4/15

合计

38843.17


2. 支付工资、社保、公积金、劳务费、代理记账费情况

截至2024年7月,已支付工资、社保、公积金、劳务费、代理记账费合计248000.10元。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工资

140035.89

2

社保

24091.21

3

公积金

7980

4

劳务费用

74018

5

代理记账费

1875

合计

248000.10

3. 审计评估费用

序号

类别

机构名称

费用(元)

1

审计机构

贵州皓天司鉴会计师事务所

106000

2

评估机构

贵州皓天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168000

合计

274000

4. 清算组报酬

清算组报酬将根据本案最终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价值,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

(1) 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2) 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 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 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 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 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 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本案拟按照上述规定计收清算组报酬,最终清算组报酬由南明法院依法确定。

5. 预留工作费用

清算组根据已支出费用的情况,为本案预留自2024年8起暂计至2024年10的工作费用。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办公费

50000

2

劳务费用

10000/月

3

代理记账费

625/季度

4

诉讼费用

500000

四、财产分配方案及分配情况

2024年7月3日,法院作出(2023)黔0102强清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依据该方案实施清偿分配。

(一)分配原则

1.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财产在未完成上述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2. 若债权人与东方科幻公园公司互负债权债务关系,则在依法进行抵销后再进行分配。

3. 确认债权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债权人,优先采用现金清偿方式。

(二)清偿与分配安排

1. 清算费用:除清算组报酬外的清算费用,清算方案经法院确认后30日内通过现金方式进行清偿。清算组报酬在法院确定后以现金方式提取。

2. 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在清算方案经法院确认后30日内已通过现金方式进行清偿。

3. 税款:在清算方案经法院确认后30日内通过现金方式进行清偿。

4. 公司债务:因东方科幻公园公司存在债权确认诉讼,相关诉讼裁判生效并在资产处置完成后已统一进行现金受偿

5. 公司剩余资产:公司财产在完成上述清偿后,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确认清算报告和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清算组将通过邮寄、电子送达或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等方式送达本清算报告,同时清算组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申请终结东方科幻公园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六、后续工作安排

清算组将在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并终结东方科幻公园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后,持文书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税务注销登记。

清算组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并向法院汇报工作情况,直至完成公司工商、税务注销登记等全部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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