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方九久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苏州东方九久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1-12-15 公 开 人:苏州东方九久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4300次
  • 打印

苏州东方九久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告

苏州东方九久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债权人:

 《苏州东方九久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17月5日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8月2日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20)苏050914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苏州东方九久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苏州东方九久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二次分配,本次分配为第二次分配即最后分配,确定自20211215日起开始实施,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以转账方式支付。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7,922,326.60元,其中,清偿破产费用(含预留)1,455,847.73元,清偿普通债权6,466,478.87元。

  对附生效条件的债权提存分配额的处置:

  在本次分配前,管理人对附生效条件/解除条件的共计人民币457,540.00元的债权的分配额进行了提存。在本次分配公告日,分配额共计人民币36,238.17元的债权的生效条件仍未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对未受领的分配额的提存:

  对本次分配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以及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苏州东方九久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1215


附件

苏州东方九久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