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0-04-09 公 开 人: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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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关于重庆市江津区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汽(重庆)特种车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竞选管理人的公告

 

2020)渝0116破7、8号

 

2020年3月20日,本院裁定受理重庆市江津区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系“执转破”案件)2020年4月9日,本院裁定终止北汽(重庆)特种车辆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其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指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院审查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此次竞选在参选中介机构评分得分前三名中同时抽选两家,一家机构担任重庆市江津区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另一家机构担任北汽(重庆)特种车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情况

(一)北汽(重庆)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北汽(重庆)特种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特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3日,住所地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北汽路1号,注册资本1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08914881XC。法定代表人李婉侬,执行董事。现登记股东为重庆广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5%)、吉林省嘉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5%)。

2018年6月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北汽特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交由本院审理。2018年7月16日,本院指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北汽特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19年8月30日,本院裁定批准北汽特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经评估机构评估,以2018年6月4日为评估基准日,北汽特公司资产的清算价值为544 668 400元,市场价值为915 476 800元。在本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管理人三次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在2020年2月29日第三次招募期限届满时,仍无人报名参加。同时,重整计划规定部分债权在三个月、六个月内现金清偿,期限届满但无偿债资金来源。本院裁定终止北汽特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其破产。

(二)重庆市江津区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12日,注册资本5003.1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明和,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堤防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销售五金、建材、机械配件、日用杂品。股东两人,王明和认缴出资款4293.12万元,持股比例85.81%,王明兰认缴出资款709.98万元,持股14.19%,显示均已实缴。公司现仍在经营,有少量人员在上班,无固定资产。

根据本院执行局的移送材料:本院以路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120余件,涉案标的9000余万元,初步审查路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另初步调查,路桥公司对外有3000余万元的债权,有部分挂靠人挂靠路桥公司承接工程施工。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机构:1.编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一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采用联合报名形式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其中一家必须为编入市高法院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该联合体中的中介机构不得超过两家。

(二)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报名机构及其团队成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三)报名机构及其拟派团队成员与债务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时间地点

(一)现场报名的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6点,报名地点:江津区人民法院C区民事审判三庭C504室。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竞选材料。

(二)现场评审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暂定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9:30(如有改变,另行通知);地点:本院C区502会议室。请报名机构参会代表1-2人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四、资料准备

根据本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指定办法》,本次竞争选任管理人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听证相结合,请报名机构围绕竞争选任破产管理人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准备以下竞选材料5份,均以A4纸大小,有序胶装成册。

(一)基本情况材料

1.参加竞争选任管理人申请书以及遵守本院制度的承诺(在申请书中明确:1.竞选管理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2.拟指派参加现场评审的1-2人代表姓名、所在单位职务)。

2.中介机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页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中介机构基本情况介绍(2500字以内);

4.拟派管理人团队成员介绍(每人500字以内)。

(二)基础分材料

1.基础分自评表(此表详见附件2,表格格式不准调整,现场报名时需拷贝此表电子版)。

2.基础分得分证明材料(请双面复印)。

(三)综合分材料

1.中介机构破产案件审理团队人员人数及名单,至今尚未审理终结的破产案件数量及清单;

2.近三年已审理终结破产案件数量及相应管理人履职评价表,化解破产案件中疑难复杂问题的典型案例等经验材料;

3初步的《破产管理工作方案》;

4.管理人报酬报价方案。

五、竞选规则

(一)通过竞争选任方式指定管理人,报名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少于三家。报名机构不足三家的,由评审委员会采取比选或径行抽签方式决定当选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

(二)报名机构应当仔细研读评分细则,注意评分规则和材料要求,在提交竞选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本院评审事务办公室人员当面初审“基础分”得分,初审后不再允许补充材料,初审得分结果由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三)评审委员会在现场评会上通报中介机构的基础分自评分、审核得分,以及得分不一致的原因。允许报名中介机构提出异议、说明理由。报名中介机构的最终基础分得分由评审委员会决定,并当场向各报名中介机构公布审核结果。

(四)评审委员会当场听取参选中介机构陈述,询问相关问题,根据听证情况,结合案件特点,考量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工作饱和度、综合业务能力、报酬报价等因素,按照评分细则对每个参选机构进行现场综合评分。参选机构未现场参加听证的,其综合分为零。综合评分取平均值确定,与基础分相加得到最终得分。

(五)评审委员会将参选机构的基础分和综合评分之和排序,从得分前三名中抽签决定当选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抽中1号签的中介机构担任北汽(重庆)特种车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抽中2号签的中介机构担任重庆市江津区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抽中3号签的中介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杨妮  023-47586973  17783267778

程松  023-47586821  13594301872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滨州东路7号。

附:1.竞争选任破产管理人评分细则

2.基础分自评表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附件一

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评分细则

 

对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评定实行评分制。最高分100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第一部分 基础分(总分不超过50分)

(一)办理案件(48分)

1.审结的破产案件。已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终止重整或和解程序案件,单独担任管理人的,每件计6分;与其他机构联合担任管理人的,每件计4分。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社会中介机构被指定参加清算组的,每件计2分。

2.未审结的破产案件。单独担任管理人的,每件计3分。与其他机构联合担任管理人的,每件计2分。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社会中介机构作为清算组成员的,每件计2分。

3.在受理破产时未发现有财产的破产案件,在报名参与摇号、轮候或接受推荐时承诺不收取管理人报酬的,除上述1、2项规定得分外,每件另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4.已裁定终结清算程序的强制清算案件,社会中介机构指定为清算组的,每件计4分。社会中介机构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的,每件计2分。

(二)专业水平(2分)

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企业破产、公司清算业务方面文章的,独著每篇计1分,与他人合著无论人数,均减半计算。

第二部分  综合评分(50分)

1.参选机构工作饱和度(即参选机构人数、未办结的企业破产、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数)。(12分)

2.以往从事破产管理人工作的表现和审理法院的评价。(15分)

3.就债务人情况有所了解,提出具体的破产事务开展工作计划,拟定初步《破产管理方案》。破产重整案件中提出相对可行的重整计划草案,预计引入的战略投资人。(15分)

4.对管理人报酬的初步报价。(5分)

5.联合报名机构的优势互补。(3分)

 

 

 

 

 

 

 

 

 

 

 

 

 

 

 

附件二

 

竞争选任管理人
参选机构基础分自评表

参选机构(名称):

类别

自评分详情

小计

分数

办理案件分
(不超过48分)

1. 重庆广际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和解/重整)案,已结案(未审结),单独(联合)担任管理人×分;
2.
3.
……

 

 

 

专业水平分
(不超过2分)

1.××××撰写的《文章名称》,发表于《刊物名称》
2.
3.
……

 

合计分数

 

说明:1.联合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各自分别填表、分别评分,两者之和的总分不超过基础分的上限。

2.本表后以所列清单顺序依次附佐证材料(已结案案件附终止破产程序、清算程序或终止重整程序、和解程序裁定书,及指定管理人或清算组决定书;未结案案件:附指定管理人或清算组的决定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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