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沙冠香坊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贵州金沙冠香坊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11-26 公 开 人:贵州金沙冠香坊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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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律师 联系方式: 18185001125 报名截止时间: 2024-12-27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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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金沙冠香坊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贵州金沙冠香坊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因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3日作出(2024)黔052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贵州金沙冠香坊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香坊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黔0523破2号决定书,指定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金沙冠香坊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分别于2024年9月20日、10月24日发布了《贵州金沙冠香坊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招募期限内无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书面报名材料。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挽救债务人企业价值、优化资源配置,现管理人再次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本次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冠香坊公司概况

(一)冠香坊公司工商登记现状

贵州金沙冠香坊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金沙康星调味品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5日经金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注册资本2666.67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罗兴邦,注册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岩孔镇大水村。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食用植物油、动物油、各种调味品及蔬菜制品加工销售;农产品、日用百货及粮食、油脂、油料购销(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生产经营许可证

序号

名称

编号

食品类别

经营项目

签发时间

有效期至

1

食品生产许可证

SC10252052310096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及蔬菜制品

/

2021年5月20日

2026年4月7日

2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5205230365735

/

热食类食品制售

2022年4月20日

2027年4月19日

3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5205230103322(1-1)

/

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2020年12月9日

2025年12月8日

(三)品牌荣誉

冠香坊公司是贵州省十大千亿级重点培育企业、贵州省16家农产品(食品)深加工高成长企业、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自1999年成立以来,其生产的产品已多方位荣获多项荣誉:

2012年9月“冠香源”牌糟辣椒荣获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金奖;2012年9月“冠香源”糟辣椒荣获第十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金奖;2016年4月冠香坊公司生产的“手工汤圆粑”荣获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粽子行业委员会颁发的“糕团产品创新奖”“糕团产品特等奖”;2016年11月“冠香源”贵州省红酸汤荣获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参展农产品金奖;2017年10月荣获贵州省粮食局颁发的“贵州好粮油”称号;2017年12月“冠香源”牌菜籽油、“冠香源”牌糟辣椒、“冠香源”牌泡豇豆、“冠香源”牌油辣椒荣获贵州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颁发的“2017年度贵州省名牌产品”;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分别获得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授予的“贵州红酸汤最佳品牌”。

(四)资产状况

根据中天华资评报字[2024]第11108号《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冠香坊公司资产有8项,评估价值共计48,888,327.06元具体如下

序号

科目名称

评估价值/元

抵押/质押金额

未抵押金额/

1

货币资金

12,527.44

-

12,527.44

2

存货

1,154,220.38

-

1,154,220.38

3

长期股权投资

-

-

-

4

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

18,376,843.00

17,956,018.00

420,825.00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1,216,158.00

941,974.00

274,184.00

机器设备

2,393,039.00

2,393,039.00

-

车辆

261,600.00

-

261,600.00

电子设备

33,496.00

-

33,496.00

5

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9,449,929.00

9,449,929.00

-

商标使用权

26,950.00

3,850.00

23,100.00

6

应收账款

2,305,409.07

-

2,305,409.07

7

预付账款

1,460,117.19

-

1,460,117.19

8

其他应收款

12,198,037.98

-

12,198,037.98

48,888,327.06

30,744,810.00

18,143,517.06

负债状况

1、债权申报期限内的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202494(债权申报期限届满日),共有92户债权人申报98笔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25,951,018.58元。

2、债权审查情况

根据上述申报的债权,经管理人审查予以确认的债权共73户82笔,债权总额为人民币76,489,147.04元分别为:有财产担保债权1户1笔,债权总额28,347,921.00元;税款债权1户1笔,债权总额2,148,284.72元;社会保险债权1户1笔,债权总额10,170.99元;普通债权71户77笔,债权总额45,951,411.80元;劣后债权2户2笔,债权总额31,358.53元。

另有经管理人审查暂缓确认的债权共10户11笔,债权金额15,061,926.30元。

除上述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外,经管理人调查,冠香坊公司另有尚欠的职工债权金额为1,909,598.91元,涉及职工44人此前已公示,无人提异议

3、补充申报债权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7日,共有16户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16笔债权,补充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3,363,524.19元。

4、预计未申报

根据黔致远兴宏[2024]专审字第053号《专项审计报告》2024年11月26日冠香坊公司预计未申报的债权金额为10,867,176.08元

二、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

投资人报名需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及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投资人为法人的,其法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高管等均不得存在负有到期未清偿且数额较大的债务,不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名单、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等影响商业信誉的情况投资人为自然人的,不得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名单等影响商业信誉的情况;

3、拥有本重整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及经营管理能力,能够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相关保证金,且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自拟的投资方案;

4、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报名,并能按照本公告的实质性要求报名成功。

本次招募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自然人组成联合体报名。

招募流程

1、报名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书面投资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的承诺;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

4)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5)能够体现意向投资人具有本重整项目相适应资金实力及经营管理能力的证明或承诺;

6)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止

2)联系人:张律师     联系电话:18185001125

3)报名地点: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岩孔镇大水村贵州金沙冠香坊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管理人办公室。

)报名资格审查

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的,意向投资人需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向管理人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交纳投资保证金承诺书》,各一式两份。

(四)尽职调查

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对冠香坊公司的尽职调查,由管理人配合提供相关手续、材料但因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开展尽职调查前,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出具《保密协议》向管理人交纳尽调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50万元

尽职调查期间意向投资人应妥善保管冠香坊公司有关的所有资料不得将获取到的或管理人提供的与冠香坊公司有关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后,放弃投资的,管理人将在招募投资期限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如意向投资人继续投资的则在后续转化为投资保证金

(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交纳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根据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2024年12月27日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偿债方案、经营方案、投资优势等),交纳投资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200万元

未按期提重整投资方案交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投资。

)《重整投资方案》评审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并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以最具重整可行性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出价高低、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情况对各意向投资人拟定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本案重整投资人。

未被确定为本案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编制重整计划草案、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1、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人拟定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和重整投资协议

2、重整投资人在管理人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3、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金沙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履行

4、若重整计划草案未在债权人会议上获得通过或未获得金沙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无息退回已收取的投资保证金

三、特别说明

1、本次招募投资人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并在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

2、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

3、本招募公告中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在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照冠香坊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

如因案件进程以及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本次招募终止、招募内容修改、撤回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诚挚欢迎社会各方人士前来考察洽谈,参与冠香坊公司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贵州金沙冠香坊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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