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和解案债权申报指引

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和解案债权申报指引

公开时间:2025-03-13 公 开 人: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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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和解案

债权申报指引

尊敬的债权人:

202535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冠县法院)作出(2025)鲁152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洲股份或债务人)的和解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鲁1525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明确债权申报的有关事宜,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结合冠洲股份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作如下指引:

一、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截至法院裁定受理冠洲股份的和解申请之日即202535,对冠洲股份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未到期的债权,自法院裁定受理和解之日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相关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

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下称机构债权人;债权人为自然人的,下称个人债权人。该区分仅为表述方便,不影响权利的性质和效力。

二、债权申报时间

债权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4918时,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截止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的债权人,将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此外,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应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三、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将采用线上网络申报的方式,即债权人按照本指引在网络申报系统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管理人在线下设置债权申报咨询点,债权人如遇到债权申报相关问题,可灵活选择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详情见“四、债权申报咨询”。具体方式如下

1.请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网址https://www.lawporter.com

2.在系统首页搜索框中搜索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和解案项目编号:2537000001),进入项目并点击右侧申报债权按钮,根据系统指引申报。首次申报的债权人需先注册项目用户账号、实名认证主体资格、填写债权人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原件PDF扫描件),并根据操作手册文档所示,完成债权申报的全部步骤。(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九)

3.网络申报前建议关注律泊智破系统公众号获取并观看网络申报的操作指引视频。

如在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网站的技术支持人员。

网络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21-63330300

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8:00

特别提示:网络申报完成时间即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间。

四、债权申报咨询

管理人提供现场、电话及电子邮件咨询服务,解答债权人的疑问。特别提醒,现场、电话及电子邮件咨询均不是债权申报方式,不可以代替网络申报。债权人向管理人工作人员咨询后仍须登录网络申报系统,依据网络申报系统的流程和指引完成债权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现场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咨询地点: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武训大道与冉子路交叉向东200米路南,冠通达物流园内南头第29号办公室

联系人:陈律师、孙律师

    话:1916355139819163580196

电子邮箱:gzglr0305@163.com

五、债权申报材料要求

1.债权人需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提交债权申报材料(详见六、债权人需提交的材料)。

2.债权人对冠洲股份享有多笔债权的,须对应每笔债权提交债权申报证据材料(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提交一次即可)

3.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如因债权人在申报时提交的资料不全,管理人通知债权人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债权人应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3个自然日内补充提交;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此期限内提供的,应联系管理人协商延长补交期限,否则因债权人提交证据不充分导致债权未被确认的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债权人委托中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从中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六、债权人需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按照附件的格式要求准备债权申报材料,各申报材料均需统一为A4型纸,经扫描为PDF文件后,按照本指引所示要求上传至网络申报系统。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利息/违约金计算说明》(如有)《利息/违约金计算Excel电子表格》(如有)(请按照指定表格填写,可加页)

1.《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利息/违约金计算说明》(如有)均须提供原件PDF扫描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签字并捺手印;机构债权人应当加盖债权人公章

2.《债权申报材料目录》中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每份书面材料页数、页码、是否为原件等。

3.《债权申报表》须填写债权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等情况。《债权申报表》尾部申报日期为申报人在债权申报系统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日期以上信息如有虚假,债权人将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4.《债权申报书》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填写事项:申报债权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

5.《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与网络申报填写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

6.《利息/违约金计算说明》(如有)《利息/违约金计算Excel电子表格》(如有)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计算至法院裁定受理和解之日,即202535日(不含当日)。申报人应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须有相应合同或其它证据证明)、计算方法、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同时提供《利息/违约金计算Excel电子表格》。

(二)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PDF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PDF扫描件(详见附件五);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PDF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即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交:

机构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PDF扫描件(详见附件六);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PDF扫描件;若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原件PDF扫描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PDF扫描件

5)如果与冠洲股份债权债务发生后名称变更的,还应当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PDF扫描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PDF扫描件。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则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

1)授权委托书原件PDF扫描件(详见附件六);

2)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PDF扫描件,若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原件PDF扫描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PDF扫描件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全部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

2.各类票据、划账单、银行支付凭证、提货单等原始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

4.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务重组、抵销、部分清偿)等原始材料;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如催款、催收通知或其他能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证据材料等;

6.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7.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需要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裁判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通知书、法院执行裁定书、终本执行通知书等)。

法院生效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应附送达回执。如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向管理人说明是否已领取部分执行款;

7.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8.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9.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特别提示:以上用于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网络上传原件PDF扫描件。

(四)《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承诺书》《债权申报单》

1.《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请债权人按照附件七范本认真填写《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并上传原件PDF扫描件。

2.《承诺书》

债权人须核对债权申报材料,保证债权申报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认真填写《承诺书》,上传已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的《承诺书》PDF扫描件

3.《债权申报单》

债权人于网络申报系统完成债权申报信息填写并提交后,将在线生成《债权申报单》。请债权人下载打印《债权申报单》并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上传已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的《债权申报单》PDF扫描件

七、债权申报的其他事项

1.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各项公告和通知(登录网址https://pccz.court.gov.cn/检索关键词: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各债权人可及时浏览上述网站中与企业和解程序相关的信息。

2.请各债权人尽快按要求申报债权。因本案债权人众多,如债权人申报拖延,可能造成大量债权集中于申报截止日前的数日内申报,以致债权审查工作难以及时完成,影响到债权人表决权的行使。

3.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冠洲股份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债权人到现场咨询相关事项的,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5.债权人以外币申报债权的,应按照法院裁定受理和解之日,即20253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兑人民币的汇率中间价统一折算为人民币,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应以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本金数额作为计息基数。债权人未折算为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按照上述规定折算为人民币。

6.本指引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7.本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

8.本指引由管理人负有最终解释权。

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五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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