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履行破产受理前部分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告知函

关于继续履行破产受理前部分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5-08-22 公 开 人: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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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履行破产受理前部分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告知函

新疆渝敏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吉林省雨宸人力资源有限公 司、额敏县景盛智渠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热电有限公司、新疆绿翔畜牧产业化发展 有限公司及利害相关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叶尔盖提垦区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 新疆有忆思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管理人向法院提 交了《关于继续债务人的营业的请示》,获法院许可后,债 务人继续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管理人现就有忆思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双方 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履行事宜告知如下:

一 、继续履行债务人与新疆渝敏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渝敏丰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签订的《鲜食 玉米代加工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有忆思公司需为渝敏丰 公司代加工种植面积达6000亩的鲜食玉米产品。继续履行 该协议可避免重大社会资源浪费及农户损失,维护合同各方 权益以规避巨额违约赔偿,同时能增加债务人收入、助力破 产程序平稳推进。

二、继续履行债务人与吉林省雨宸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签订的《糯玉米生产加工劳务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债务人将2025年度糯玉米生产用工承揽给 该公司,工作内容包括糯玉米上料、扒皮、回剥、挑选、蒸 煮、预冷、速冻、接料、入库、码垛等;工作期限为2025 年7月25日至2026年2月6日(含分选工作时间,生产加 工时间以债务人通知为准),劳务费用由债务人支付。该合 同是履行前述《鲜食玉米代加工协议》的必要支撑,目的系 保障债务人继续营业生产期间的用工需求。

三、继续履行债务人与额敏县景盛智渠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合同期限:2025 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据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说明,该协议所涉派遣劳务人员主要负责鲜食玉米装车工作, 费用按市场价格结算;因有忆思公司装车、倒库时间不固定,当月费用无法提前确定,故协议未约定费用单价及金额,具体劳务费用按实际装车数量结算。该协议是履行前述《鲜食玉米代加工协议》的必要支撑,目的系保障债务人继续营业 生产期间的用工需求。

四 、继续履行债务人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热电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1 日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供电方依据用电计量装置和价格主管部门批 准的电价,与用电方结算电费,在合同有限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该协议是履行前述《鲜食玉米代加工协议》的必要支撑,目的系保障债务人继续营业生产期间的加工需求。

五、继续履行债务人与新疆绿翔畜牧产业化发展有限 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设备租赁期 限为10年,(自2024年6月1日至2034年5月31 日,以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为 准 ) , 租 金 分 1 0 年 支 付 , 每 年 需 支 付 143961.50元。该协议是履行前述《鲜食玉米代加工协议》的必要支撑,目的系保障债务人继续营业生产期间的加工需求。

如对上述合同具体履行事宜有疑问的,请与管理人联系, 并请关注管理人后续发布的相关通知。(本告知函同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优破案”发布)

 特此告知

联系人:陈律师18690996779

张律师15809917937

 

新疆有忆思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 年8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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