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平塑胶管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告

海南中平塑胶管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2-12-13 公 开 人:孟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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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平塑胶管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公告

 

20221031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琼01清申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海南中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对被申请人海南中平塑胶管业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20221117日作出(2022)琼01强清70号决定书,指定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海南中平塑胶管业有限公司的清算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为依法顺利推进强制清算工作,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清算组为避免其他第三人使用公司证照、公章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特发此公告声明: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签章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印章作废。自2022年10月31日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之日起,有关人员使用该执照、印章的行为均属违法且无效,因使用该执照、印章设定的权利义务及其由此造成的损失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四、公司的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前即20231月3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五、公司的清算等民商事行为均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代表行使。清算组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B座503A室,联系人:叶律师,联系电话:18353698590

 

特此公告。

海南中平塑胶管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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