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缴福建骏晟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通知(郑建英)

关于追缴福建骏晟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通知(郑建英)

公开时间:2024-04-30 公 开 人:福建骏晟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296次
  • 打印

关于追缴福建骏晟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通知

郑建英

2023年96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的申请裁定破产清算福建骏晟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案,指令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定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骏晟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福建骏晟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你持有福建骏晟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9.5%的股权,应出资995万元。管理人查阅工商资料,发现工商档案中未附任何验资报告以及出资证明你实缴出资为0元

现管理人依据《破产法》第3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规定,要求你在此通知后5日内联系管理人缴纳你方所认缴的995万元(管理人联系方式: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31层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邮编:350003;联系人:黄薇霖联系电话:15892132601)。若未按本通知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将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福建骏晟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O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关于追缴福建骏晟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通知(郑建英).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