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圣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受理破产裁定书

东莞圣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受理破产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10-16 公 开 人:东莞圣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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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粤1971破申143号

申请人:尹贵珍,女,汉族,1988年1月20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万江沿江东路九巷5号,公民身份号码:44190019**********。

被申请人:东莞圣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428号寰宇汇金中心6栋15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4*****。

法定代表人:阮文豪。

申请人尹贵珍以被申请人东莞圣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25年7月17日向本院执行部门提交了移送破产申请书,请求对东莞圣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5年8月4日作出(2025)粤1971执1315号决定书,决定将东莞圣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东莞圣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日,公司住所地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法定代表人为阮文豪,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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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管理;金属材料销售;生态资源监测;环保咨询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萧宇轩、郑中强。

本院依法向国土、银行、车管、工商等部门查询,并经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被申请人申报财产等执行措施后,发现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744.84元已被其他案件查封、一条洗沙机生产线设备因有案外人提起权属异议已作撤拍处理,该设备评估价值为607000元,除此之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截至2025年8月4日,本院受理了以被申请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合计4宗,申请执行标的总额为5799116元。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东莞圣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位于本院管辖范围之内,且本案为“执转破”案件,故本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之规定,申请人尹贵珍向本院申请破产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在本院存在多宗执行案件,同时根据本院执行部门的移送破产审查报告反映之情况,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的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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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尹贵珍对被申请人东莞圣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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