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法人董监高法律责任告知书-江苏金晓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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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1-24 公 开 人:江苏金晓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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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晓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暨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2日作出(2025)苏0113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江苏金晓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晓电子”)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担任金晓电子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管理人职责以及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义务进行告知(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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