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德思(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整情况的公示

关于东方德思(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整情况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1-06-21 公 开 人: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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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德思(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调整情况

 

东方德思(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债权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东方德思(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德思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任东方德思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就东方德思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初步审核确认职工债权17笔,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562,517.09元,并于2021年4月7日将东方德思职工债权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6日(共10日)。

后经管理人调查,东方德思13名员工曾向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下称南山人资局)申请欠薪垫付,南山人资局审查认定该13名员工符合垫付条件,垫付金额人民币212,214元。现管理人已收到南山人资局提交的垫付材料,结合前述调查的职工债权情况,管理人对东方德思职工债权清单予以调整(详见后附《职工债权调整清单》)并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6日(共10日)。

职工债权人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认定债权金额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要求管理人更正;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清单中载明的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东方德思(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六

职工债权清单    壹份

附件

东方德思管发[2021]第018号-职工债权调整情况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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