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申报须知

公开时间:2024-09-13 公 开 人:大连龙纺高级服装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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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龙纺高级服装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致各债权申报人: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大连龙纺高级服装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8月6日作出2024)辽02清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连龙纺高级服装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案,并于2024年8月20日作出(2024)辽02强清11-1号决定书,指定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大连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大连龙纺高级服装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为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清算组现依法就债权申报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人民法院受理清算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债权申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统称机构债权;债权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债权统称个人债权。

二、负责债权申报的登记机构

清算组负责所有债权申报的登记工作。

三、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请在收到通知30日内按要求备齐材料后,前往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以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逾期申报的,应当根据清算组规定日期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清算组缴纳审查费,逾期不缴视为撤回申报,逾期申报人不得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四、债权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债权申报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63号501室(法定工作日9:00-11:00及13:00-16:00)。

联系人:马律师

  话:15998416407/15140580553。

五、债权申报所需提交的资料

债权申报人应当如实、详尽地填写申报材料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的证据材料将直接影响清算组债权审核及法院确认,请务必确保真实、合法、完整。

申报材料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一式一份,所用纸张统一为A4型,无需装订成册如需特别说明,债权申报人可以另行附页。具体包括:

(一)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申报人综合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清单。

(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债权申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金融机构债权申报人,还需提供有效的《金融机构许可证》等金融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复印件(盖章)

2.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报的,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受托人均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3.债权申报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的材料:债权申报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4.委托代理申报:机构债权申报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申报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登记表

该表用于直观表明债权申报情况须准确填写并加盖债权申报人公章;如为个人债权须由其本人签名、捺印

(四)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债权申报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协议、合同履行的证据材料,如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工程结算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

例如:

借贷债权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1)借款合同或借条;(2)转账凭证;(3)还款情况说明等;

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如债权在强制清算案件受理前已获得部分清偿(无论是债务人自行清偿或是法院强制执行清偿)的,债权申报人应如实向清算组说明

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五)债权利息计算表(自行视情况拟定)

该表用于列明债权申报金额构成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费用计算方式及计算标准和相关情况说明等,须准确填写并加盖债权申报人公章,如为个人债权,则须由其本人签名。

(六)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

该表用于明确债权分配时的收款账户信息、债权人在本案中的送达方式等。该表须准确填写并加盖申报人公章,申报人为自然人的,该表须由其本人签名。

(七)债权申报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提交资料时的有关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原件供清算组审核,审核后原件由债权申报人自行保管,清算组不留存证据原件。

(二)凡清算组通知债权申报人补交证据的,债权申报人应按照清算组通知的期限内向清算组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三)关于债权申报附件的填写:

1.申报债权金额(如本金、利息、总额)应明确

2.债权申报登记表上的“债权形成情况简述”,主要是简要说明债权形成经过,重点说明债权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抵押担保情况;债务人合同履行情况(如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及还款情况说明等);违约金约定情况;债务催讨过程情况;诉讼、仲裁情况;执行情况等。

3.债权申报登记表上利息及其他(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时间不超过2024年86

4.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中通讯地址”,应填写申报人居住/办公地址,并确保该地址的真实、准确,该地址将作为申报人确认的法定收件地址,清算组及法院按该地址向申报人发送相关文书时,若发生他人代签、无人签收、拒收或被退回等情形的,则该文书签收之日或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5.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中的“联系方式”,申报人应保证能够连续正常使用(可填写备用联系电话),清算组通过申报信息表上任一种方式,如短信、电话、微信、邮件的形式向申报人发送相关通知的,均视为有效通知和送达

6.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中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如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清算组,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债权申报行为不代表清算组对申报债权及提交文件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确认,亦不构成清算组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等的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延长或已过诉讼时效产生中断等法律后果

(五)债权申报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构成虚假诉讼罪,清算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债权申报人可与清算组电话预约申报日期,对于有预约的申报,清算组将在预约当日优先安排受理申报

(七)债权登记申报完毕后,债权申报人可领取债权申报登记回执

 

 

大连龙纺高级服装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4年913

 


附件

3、债权申报通知附件(大连龙纺高级服装有限公司)2024-9-10.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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