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鲁0114破申1号裁定书

(2021)鲁0114破申1号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1-01-17 公 开 人:山东路港水泥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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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114破申1

申请人:山东路港水泥有限公司清算组,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济洛路168号。

代表人:靳启和,清算组组长。

被申请人:山东路港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王建广,董事长。

202115日,山东路港水泥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路港公司清算组)以山东路港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港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路港公司成立于199996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为山东交通水泥厂(全民所有制企业)和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办事处,分别出资2000万元和出资1000万元。路港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1818630928365,法定代表人王建广,住所地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办事处,登记机关为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水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069月,路港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停止正常经营活动至今。2020913日,路港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解散路港公司,在对路港公司自行清算过程中,如发现资不抵债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路港公司破产清算。股东会同日组成路港公司清算组,路港公司清算组认可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出具的[和信专字(2020)第010185]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该审计意见为:截至2020630日,路港公司审定资产总额0元,负债总额3,855,836.74元,所有者权益为-3,855,836.74元。2020918日,山东交通水泥厂主管部门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关于山东路港水泥有限公司实施破产清算(重整)的批复》【鲁交工改制办字(202011号】同意路港公司以破产清算(重整)方式完成企业出清任务。路港公司清算组于2020921日出具清算报告,以路港公司出现破产原因,决定终结自行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申请人路港公司清算组申请对路港公司破产清算,主体适格,属于本院管辖。路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路港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三款、第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山东路港水泥有限公司清算组对山东路港水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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