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金工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征集财产线索公告

玉林市金工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征集财产线索公告

公开时间:2024-10-23 公 开 人:金工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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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金工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征集财产线索公告

 

玉林市金工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简称金工公司”)因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玉林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914日作出(2024)桂096号裁定书,裁定受理金工公司破产清算

因金工公司主要人员下落不明且不配合移交,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借助广大的社会公众力量全力追查金工公司的财产,拟通过向全体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有偿征集财产线索。

1、财产线索范围及要求

1)财产线索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金工公司的存款、现金、不动产、动产、股权、有价证券、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以及金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侵占、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债务人财产等相关线索。

2)应召人(即提供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财产线索应明确、具体,且应召人在管理人查证、追收和处置相关财产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直至实际追回该债务人财产。

3)具体要求: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支付宝、微信、银联账户:有明确的账户名称、实名认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绑定手机号;土地、房产、在建工程等不动产:有明确的地址、权利人名称、相关权利凭证复印件等;对外债权:明确的公司名称、相关权利证明文件;股票、有价证券:有明确的股票或证券账号、账户名称、持有的股票或证券的公司/自然人名称、股票代码、数量、每股净值、所属的交易所;车辆:明确的车牌号、车主姓名、存放位置、相关权利证明文件;其他财产性权利:财产的位置、现持有人情况、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2、赏金支付比例根据实际追回财产在扣除追收成本、应交税费(含因变价产生的税费)、处置费用(如有)后的剩余部分,按以下规定的比例提取并支付赏金:对于未设置担保的财产,按照百分之比例提取并支付赏金;对于已设置担保的财产,赏金比例由管理人与担保权人及应召人另行协商确定。

3、赏金支付期限

实际追回财产且实现变价后,自变现款项进入管理人银行账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应召人支付赏金。

管理人线索征集联系方式:姜经理,18377501792

 

 

玉林市金工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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