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3-11-27 公 开 人: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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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

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3330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呼市中院)裁定受理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蒙荣)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511日指定内蒙古谂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

现经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定于20231212日上午930在第三法庭召开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为线上召开。 线上召开通道为钉钉软件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群)”群组。钉钉群号为 “27365027160。请你公司/你准时参加。

参会人员需提交下列证件:

1. 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 债权人是机构(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通知。

内蒙古金石蒙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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