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兴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广州兴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公开时间:2025-11-05 公 开 人:广州兴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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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兴丰能源的各项破产清算工作,提高债权人会议的决策效率,减少相关费用支出,管理人依法制定了《广州兴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内以通讯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以下简称“《以通讯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为有效管理兴丰能源的财产,切实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广州兴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方案》”);为依法、有序处置兴丰能源破产财产,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广州兴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变价方案》”),并于20251015日提交兴丰能源全体债权人审议表决。经统计,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的75.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9.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议案的通过标准为: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据此,兴丰能源破产清算案表决通过《破产清算期间内以通讯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

特此公告

 

广州兴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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