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14 公 开 人: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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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3-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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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重整

投资人招募公告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0日作出(2021)川0104破申16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强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3年5月10日依法指定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清算组担任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依法盘活债务人资产,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重整成功机率,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现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

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中强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中强公司于20014月2日设立于成都市锦江区,法定代表人李俊注册资本478,128,087.14元,系由成都国宏信实业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成都国宏信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中强公司100%股权已全部出质,为中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二)主要资产概况

中强公司主要资产系其开发建设的位于锦江区染房街、东御街之间的“星汇广场”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约32亩,项目用地系中强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出让金已缴清。

项目规划修建1栋建筑物,地上建筑物共39层,地下建筑物共4层,规划建筑总面积为312164.04㎡,建筑业态包括住宅(含公寓、商墅)、办公、商业及地下车位,包括住宅820套(约7.6万㎡,其中含商墅22套,面积约0.7万㎡)、办公264套(约7万㎡)、商业197套(约11.5万㎡)、地下车位1047个(约3.9万㎡)。项目已于2016年取得预售许可,破产前已有销售,且设有抵押,具体销售及抵押情况可联系管理人获取。

项目于201811月停工,尚未竣工验收,停工时已完成土建主体90%,写字楼装饰基层40%,商业装饰基层20%,局部幕墙、下沉广场等工程未完成。中强公司重整期间经法院批准继续营业,由管理人监督完成住宅区域及必要配套设施的复工续建,2025年1月已实现已售住宅集中交付,部分配套工程尚在持续施工中,项目修建现状以现场勘查为准。

(三)主要负债

截至本次招募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共接收632家债权人申报的635笔债权(含553笔购房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约193.55亿元(含购房人申报债权2.85亿元),负债情况最终以法院裁定为准。

二、项目优势

本项目地处成都市中心地段,系锦江区重点打造的国际交流交往“城市会客厅”核心区域,紧邻天府广场、盐市口商圈,区位优良,交通便捷,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周边医疗资源、教育资源充足。项目本身为住宅及商业、办公配套结合的大型城市综合体,业态类型齐全,住宅多为中小户型及空中商墅,去化能力强。同时,大量住宅业主能为项目商业提供流量支持;商业及办公楼存量大,通过整体品质升级、品牌打造,后续开发潜力和升值空间较大。

三、招募条件

(一)投资人应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

(三)投资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

(五)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投资主体不具备投资资格。

(六)投资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投资,均应承诺继续完成重整期间已续建部分的交付、户内及配套设施整改、验收办证等公共义务。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参与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3月31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如报名时间发生变化,以管理人另行公告或者书面通知为准。

2.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吉瑞五路396号金控时代广场2栋;

联系人:卞律师,13890200114;谷律师,13982188067。

3.报名提交材料

1)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是否有同类企业重整或破产程序投资业绩等),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联络方式。如联合投资,须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出具书面说明,明确各成员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各成员就投资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3)意向投资人决策机构出具的同意参与项目重整投资的文件;

4)意向投资人同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5)投资意向书(需明确作出报名参与中强公司投资人招募的意思表示);

6)意向投资人近三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等),或提供其他与本次投资规模相匹配的履约能力证明文件;

7)其他管理人要求提交的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以上材料应当提供一式三份。

(二)资格审核

意向投资人报名后,由管理人对报名者进行资质和条件审核,经审核符合投资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方可参与后续程序。

(三)尽职调查

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中强公司的资产负债信息均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未完整描述中强公司资产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仅供参考,不可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意向投资人放弃尽职调查仍决定投资的,视为知悉并接受项目现状,本公告所披露信息不视为对中强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的承诺。意向投资人如决定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后决定投资的,应交纳保证金2500万元,并按照管理人通知时限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方案中应包括: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应区分偿债资金、复工续建资金及运营资金等)、复工续建方案(应包括复工及竣工时间、房屋交付及办证安排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整体经营方案、资产管理及处置等)、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权的偿债方式及比例、偿债资金来源等)、职工安置、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方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切实可行。

(五)投资人遴选

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报法院批准后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遴选及重组方案的产生方式。

(六)保证金的退还

重整投资人在收到管理人中选通知书后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配合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于中选通知书所要求时间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已交纳保证金无息退还。

如本案以《重整投资方案》形成的重整计划未被法院裁定批准,已交纳保证金无息退还,且不视为管理人违约;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重整投资人单方退出的,已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重要声明

(一)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招募流程、进行多轮竞价,或另行发布招募公告。

(二)本公告非要约文件,涉及中强公司的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中强公司现状的承诺。

(三)对意向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意向投资人需遵守保密义务,善意使用和妥善保管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保证金并要求意向投资人赔偿损失。

(四)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视为已知悉项目现状并愿意以现状投资,投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成都中强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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