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公开时间:2024-08-12 公 开 人:焦作市亿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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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豫0811破1-1号


申请人:焦作市亿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10日,焦作市亿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焦作市亿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宣告焦作市亿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焦作市亿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焦作市亿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焦作市亿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焦作市亿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焦作市亿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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