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美裕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实质性合并破产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次)

安徽美裕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实质性合并破产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次)

公开时间:2025-09-22 公 开 人:安徽美裕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锦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缘服饰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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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9-2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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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美裕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锦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缘服饰设计有限公司实质性合并破产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次)

202577 日,怀宁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皖 0822 破 1、2 号民事裁定,裁定对安徽美缘服饰设计有限公司、安徽锦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并指定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担任三公司管理人。

现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筹集偿债资金,推动和保障三公司完成重整。

一、招募须知与管理人声明

1、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与变更;如出现影响项目重整的重大事项,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公告。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则视为完全认可招募公告内容,同意按三公司现状对债务人进行投资,并自愿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2、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或等同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到现场查勘等,以便充分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状况及重整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3、管理人调整、变更招募公告内容,或中止、撤回招募公告给意向重整投资人造成的工作影响和经济负担,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债务人和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不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4、本招募公告所披露信息及尽职调查过程中所提供的来源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信息、资料,其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意向重整投资人通过尽职调查进行核实,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

5、如有多个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且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将按报价最高及付款期限最优的原则确定重整投资人。对未选定为投资人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其前期的投入由其自行承担,债务人和管理人不承担赔偿及补偿责任。

二、三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1、安徽美裕集团有限公司2007628日在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服装制造;服饰研发;服装服饰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箱包制造;箱包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辅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消防器材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玻璃保温容器制造;保温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烯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户外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股东余晓怀认缴出资4500万元,实缴出资4500万元,持股比例为90%;股东杭州徽锦服饰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0万元,实缴出资5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

2、安徽锦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0月12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雄山路7号,法定代表人为余晓怀。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面料纺织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服饰研发;服装制造;服饰制造;服装辅料制造;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鞋制造;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缝制机械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杭州徽锦服饰有限公司认缴出资850万元,出资占比85%,股东余晓怀认缴出资150万元,出资占比15%。

3安徽美缘服饰设计有限公司2014年10月9日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服装、饰品、面料、床上用品设计、研发及销售;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安徽美裕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万元,持股比例100%。

(二)三公司资产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三公司名下资产有厂房土地使用权车辆机械设备等资产评估总价值为48500198元。具体清单如下

三公司资产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5年2月28日

序号

评估对象类型

位置

用途

面积(㎡)

清算评估总价(元)

1

有证房产

怀宁工业园厂区内

工业

29119.78

31887396

2

无证房产

工业

282.11

194522

3

土地使用权

工业

26049.3

3855296

4

附属物(围墙、地坪、绿化、连廊、棚等)

 

 

1163895

5

装饰装修

 

 

4161597

6

设备

 

 

4272662

7

存货

 

 

53466

8

办公家具

 

 

574782

9

有证房产(安徽美缘服饰设计有限公司)

合肥深港工业园

工业

819.42

2331086

10

专利

 

 

 

5496

合计

 

48500198


(三)债务情况

截止2025825日,三公司共有28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72834808.46元,其中申报本金为70139229.32元,利息、违约金等为2695579.14 元。经管理人审核,确认本金为65238273.32元,利息、违约金等为2105579.11元,合计67343852.43 元。管理人调查认定的职工有183 人,职工债权总额为2392598.56  元。以上债权认定户数及金额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或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户数及金额为准。

三、招募方案

(一)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无犯罪记录。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3项资格条件。

5、意向重整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招募的决议。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该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二)重整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三公司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资保证金为200万元,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20259月2917时前将该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重整投资人承担)。未按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开户名:安徽美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怀宁高河支行

账号:185781630180

联系人:汪律师,联系电话18905566300。

2、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被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按要求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承诺;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或拒绝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资承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可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三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怀宁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或书面投资承诺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和已缴投资款,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可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备选重整投资人在重新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已退回保证金的,应重新补足。

3、投资保证金的使用

三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怀宁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并在根据书面投资协议或书面投资承诺应缴纳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

4、投资保证金的退还

管理人自确定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如三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怀宁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应自怀宁县人民法院宣告三公司破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三)重整投资方案

1、重整投资方式

出售式重整即清算式重整。为保障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利益,提高办案效率,推进破产重整案件进程,意向重整投资人根据三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现状自行估值以确定投资对价,在支付该投资对价后,获得三公司100%的股权,并取得三公司的全部资产。或者根据重整投资人的需求将三公司现有全部资产依法转让给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对价用来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债务。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三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2、重整投资方案

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偿债方案

①偿债金额:重整投资人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清偿债务的金额(即投资对价)由意向重整投资人根据债务人现有资产情况自行估值、报价,但不得低于2500万元。

②付款方式:投资款可分期支付,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且在怀宁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7日内支付首笔投资对价,该首笔投资对价不得少于700万元。

2)经营方案

3)投资人估算的投资方案执行期限。

4)投资人认为有必要编制的其他内容和事项。

3、如有多个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本招募公告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的,且满足上述偿债方案规定的偿债金额和付款方式的,则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四)重整投资文件的编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重整投资文件,并保证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重整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重整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主体信息证明材料、受托人的委托手续材料,符合招募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重整投资方案。

4、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每页均需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章;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正文和附件每页均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五)重整投资文件的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的装订

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需密封,封面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名,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2、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意向重整投资人最迟应于202592917 时前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望清路789号(绿地蓝海二期3幢)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汪律师,联系电话18905566300。

3、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重整投资文件提交截止前,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文件,但得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

2)意向重整投资人对重整投资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重整投资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重整投资文件应按本招募公告的前述要求进行编制、装订、提交,并标志“修改”字样。

注:意向重整投资人除按规定时间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同时还应按规定时间缴纳投资保证金方为有效。

四、其他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制作三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三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如债权人会议部分债权组对部分事项提出异议,管理人将征求重整投资人和其他债权组意见并征得同意后对相关事项做进一步修改,将修改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再次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如债权人会议仍未通过的,则由管理人向怀宁县人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如怀宁县人民法院未批准的,管理人应自怀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管理人及债务人均不承担任何赔偿及补偿责任,意向投资人对此知晓并不持异议。

特别提醒:三公司中安徽美裕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锦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座落于怀宁县经济开发区内,有意向的投资人应先行向怀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处咨询联系,在符合怀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定的投资政策的情况下方可参与投资,否则造成不能达到投资目的而产生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安徽美裕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锦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美缘服饰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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