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公告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1-08-02 公 开 人: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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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1-09-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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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2021)皖860133

本院根据申请人彭向龙、许翠平、孙杰、张彪、秦浩、方丽丽、刘宝军的申请于2021623日裁定受理合肥首度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712日通过摇号指定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为合肥首度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合肥首都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合肥首都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安粮东怡金融广场B3605室;联系人: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程林律师,电话:1385510783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合肥首都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合肥首都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914日上午900在合肥铁路运输法院第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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