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豫05破26-1号公告

( 2025)豫05破26-1号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6 公 开 人:河南骏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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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 2025)豫 05 破 26-1 号

本院于 2025 年5 月 28 日裁定受理安阳市安能新能源开发有 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2025 年 7 月 1 日指定河南骏腾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安阳市安能 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8 月 1 日前, 向安阳 市安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 峰区文昌大道沃金国际大厦 905 室;邮政编码:455000;联系电 话:15937281952、15737232916;联系人:卢律师、张律师)申 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 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 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安阳市安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 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8 月 6 日 10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 权人会议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具体地点将另行确定并通 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 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 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0二五年七月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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