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17小时前 公 开 人: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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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龙律师、宋律师 联系方式: 13880067059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1-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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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8日作出(2025)川0113破申12号《决定书》,决定对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于2025年9月8日作出(2025)川0113破申1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预重整效率,临时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有意参与华工装备公司重整的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拟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本招募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本预招募公告不构成投资华工装备公司的要约。

2.临时管理人不对本招募公告披露内容承担保证责任,本公告所列数据均为阶段性调查和评估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使用。

招募公告不能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除参考本公告内容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意向投资人报名并决定投资的,视为接受招募公告各项要求,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意向投资人充分知悉目前华工装备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该公司的情况及存在的风险等可能随时发生变化,意向投资人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4. 在预重整程序中经管理人确认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案件后启动的正式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中,视为已满足正式招募公告中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且已完成报名手续,无需重复提交报名材料和提交后续保证金等,并且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选的权利。

5.华工装备公司能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华工装备公司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6.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中止招募,或根据招募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交纳投资保证金期限以及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限;若决定延长有关期限的,临时管理人将提前通知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

二、债务人概况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名称: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3580043022F

法定代表人:李劲松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祥龙大道1200号

成立时间:2011年09月01日

营业期限:2011年09月01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石油管材、器材、普通机械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限制类)(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债务人对外投资情况:暂无分支机构信息

(二)主要资产状况

目前华工装备公司核心资产包括土地84.15亩(因政府规划原因,其中15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第三方企业名下)、厂房24500㎡、办公楼6000㎡、宿舍及食堂3200㎡和配电房600㎡,共计34300㎡,还有四条完整的石油装备自动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和部分存货、零部件。

另外华工装备公司拥有实用新型专利32项,涵盖石油管道连接、输送、检测、起重、喷漆等多个领域。

截止2024年5月31日,华工公司资产总额审定为98,724,752.19,其中流动资产54,862,289.00元,非流动资产43,862,463.19元。

特别提醒:本公告对资产状况的描述,主要来源于债务人提供的陈述及相关资料。本公告内容旨在为意向投资人提供初步信息参考,不构成对资产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承诺,意向投资人应以其自身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依据。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本次招募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共接收42家债权人申报的42笔债权,登记债权总金额约138,871,560.97元,债权种类有金融债权、民间借贷、供货商货款、税款、职工债权等等,华工装备公司最终负债情况以破产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及性质为准。

三、招募方案

(一)重整范围

重整范围:本次重整的范围为华工装备公司的100%股权,其对应的重整投资权益为包含华工装备公司的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及对外应收账款。

(二)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意向投资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协助债务人执行破产重整计划的资金实力,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后续的生产经营,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2.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较大数额的债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意向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资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机构设置应当健全、内控制度有效运行,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

4.意向投资人应具有参与重整的切实意向,其参与重整的投资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日即2025年11月24日17时前将100万元保证金汇入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

5.意向投资人应确保对其重整投资方案的履约能力,重整资金的出资可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注:(1)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具有破产重整或类似项目经营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接受联合投资人,联合投资人中至少须有一名投资人符合投资人条件,联合投资人应当联合制作报名材料。并在报名文件中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机构、联合体各方职责分工与权利义务及任一方是否对联合体各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每家意向投资机构能且仅能报名一次。意向投资机构不能参与多个联合体进行报名,且已参与联合报名的投资机构不能再次以自身名义单独报名。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意向投资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联系临时管理人报名,并于2025年11月24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邮寄或递交至报名地点并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

2.报名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3栋7楼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

3.联系方式:联系人:龙律师,联系电话:17347180036;宋律师,联系电话:18942812317;电子邮箱:1158481432@qq.com。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组成联合体报名的需分别提供);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组成联合体报名的需分别提供);

3.投资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投资方案的相关决策文件原件(需提供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文件原件,组成联合体报名的需分别提供);

4.意向投资人公司介绍、主要业务(业绩)情况介绍和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介绍(资产、负债、营业收入、总利润等);

5.意向投资人其他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资金调控能力证明等(组成联合体报名的需分别提供);

6.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章,组成联合体报名的需分别提供);

7.签署《承诺书》(见附件一);

8.签署《保密承诺书》(见附件二);

9.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具有破产重整或类似企业经营成功的案例资料(如有);

10.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投资的具体方式、投资资金额度、资金到位时间、各类债权的清偿方案、企业经营方案、履约保障和纠纷解决机制等基本内容。《预重整投资方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11.临时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尽职调查及保密责任

意向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并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可对华工装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解答相关问题。意向投资人对尽职调查结果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对知晓的事项承担保密责任。

(四)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根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11月24日17时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投资的具体方式、投资资金额度、资金到位时间、各类债权的清偿方案、企业经营方案、履约保障和纠纷解决机制等基本内容,同时确保所提交的方案兼顾职工、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多方利益,符合华工装备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具有可执行性。

(五)遴选评审

如有两家以上意向投资人报名的,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指导和监督下,由临时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依据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预重整投资方案》等相关文件从价格高低、付款条件、履约能力、资信情况、行业经验、投资方案、经营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排名,评审得分最高者确定为企业的重整投资人,其他意向投资人根据打分排名依次作为备选重整投资人。

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其提供的《预重整投资方案》具有可行性的,确定其为重整投资人。

(六)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临时管理人、华工装备公司将与意向投资人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

2.经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后,临时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

3.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如意向投资人因重整投资人主体发生变化,即拟以新的投资人参与华工装备公司的后续重整及出资等事项的,但原投资人须对变更后的新投资人在履行上述《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中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作出书面承诺。

(七)重整方资格最终确认

进入重整程序后,《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资人正式成为华工装备公司重整方。

五、特别提醒事项

(一)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照华工装备公司现状进行投资,并承担投资风险。

(二)因重整事项产生的相应税费由意向投资人依法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因重整程序减免债务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等。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向税务部门了解重整项目相应的税务政策,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税务风险。

(三)意向投资人未被遴选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正式遴选结果产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四)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的履约保证金。若重整投资人如约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则报名保证金转化为最后一笔投资款。

(五)如重整投资人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临时管理人可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批准后取消其入选资格,并从备选重整投资人中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或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原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上述风险仅为临时管理人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所作出的提醒,无法涵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应由意向投资人独立作出判断,请意向投资人审慎决策,风险自负。

特此公告。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代章)

 2025年11月7日

附件一:

承诺书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本公司(下称“承诺人”)已清楚阅读知悉《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的全部内容,郑重承诺如下:

本单位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较大数额的债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意向投资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保密承诺函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本单位拟参与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下称“华工装备公司”)破产预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含尽职调查),承诺对知悉和获取(包括但不限于自临时管理人、华工装备公司处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电子传输等形式知悉和获取)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华工装备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财务、人员等非公开信息,且不论该等信息是否标注保密。

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会将任何前述信息用于参与投资人招募(含尽职调查)之外的任何目的。

(二)未经临时管理人及华工装备公司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本单位保证遵守本函约定的保密义务,并对本单位违反本函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意向投资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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