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19-11-02 公 开 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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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根据债权人格尔木泰山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930裁定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盐湖股份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规定,西宁中院定于2019116日上午9:30,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2019116之前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12368平台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点击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首页右下角会议浮动框中的“进入测试”,进行会议测试,查看会议相关文档,或者手机搜索微信公众号“破产债权人网络会议技术服务”,点击“登录会议”进行测试。测试期间,有任何问题可随时与管理人或者运维联系。

管理人联系方式为18997088246189972367240971-55617920971-55642470971-55665640971-55600470971-55096400971-55143040971-5562056

运维联系方式:400-810-1866,按语音提示选择3再选择3

 

特别说明:完成测试后,请债权人务必在会议当日即20191169:30前再次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通过网络方式参加盐湖股份债权人会议,并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附件:

1.《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须知》

2.《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操作手册》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0.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pdf 下载
2.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操作手册.pdf 下载
1.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须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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