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重庆大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09 公 开 人:重庆大山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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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3日裁定受理重庆高君雷建材有限公司对重庆大山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7月1日指定重庆瀛永律师事务所为重庆市大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重庆大山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8月18日前,向重庆大山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凯宾国际国汇中心45层;联系人:邓芷瑾,联系电话:17396231929。),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重庆大山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重庆大山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法院定于2025年8月25日9时40分在重庆破产法庭第一法庭(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花半里3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形式为现场结合网络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 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重庆大山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附件

债权申报指引(重庆大山建设有限公司).docx 下载
决定书 大山建设.pdf 下载
易审平台债权申报指引(重庆大山建设有限公司).docx 下载
一债会公告(大山建设).pdf 下载
重庆大山建设有限公司破除清算债权申报指引.pdf 下载
债权申报通知(重庆大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pdf 下载
裁定书(大山建设).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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