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同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无职工债权)

苏州市同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无职工债权)

公开时间:2025-07-10 公 开 人:苏州市同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79次
  • 打印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3日作出(2025)苏0509破申12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苏州市同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509破109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苏州市同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向苏州市吴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苏州市吴江区医疗保障局、裁判文书网以及法院涉诉涉执清单调查,截至2025年7月10日,未发现苏州市同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欠职工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5年7月26日止。债务人、职工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于上述公示期内书面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调整的,职工可以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示期满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者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内容无异议。详见附件。

苏州市同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七月十日


附件

苏州市同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无职工债权)20250710.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