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4-07-23 公 开 人:安阳市恒温设备总厂管理人
浏览次数:1732次 债 务 人:查看更多债务人详情
  • 打印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2023)0506破1号之一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1116日裁定受理安阳市恒温设备总厂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于20231124日指令本院审理。

本院查明:根据安阳市恒温设备总厂资产清理、债权核查情况,安阳市恒温设备总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安阳市恒温设备总厂从200643日营业执照被吊销,至今无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已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

本院认为:安阳市恒温设备总厂有多起执行案件,均不能执行到位,经评估企业的主要资产价值大于债务,但是变现价值较低,且无法及时变现,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713日裁定宣告安阳市恒温设备总厂破产。

特此公告

 

0 二 四   


附件

安阳市恒温设备总厂宣告破产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