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管家公司第二次债权分配的公告

关于防管家公司第二次债权分配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1 公 开 人:江西防管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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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管家公司第二次债权分配的

2023破管字第

各债权人

江西防管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管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已根据《企业破产法》和贵院裁定认可的《江西防管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债务人分配方案的有关分配规则完成了第一次分配。现防管家公司追缴股东出资胜诉后,管理人继续向湘东区人民法院申请了执行并执行到20万元,有财产可供追加分配,根据江西防管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债务人分配方案在满足再次分配的条件下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确定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各类债权的清偿顺序、比例、数额后予以追加分配

一、本次追加分配的破产财产

本次追加分配的破产财产共有200000元,具体为江西防管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申请王海彬等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执行款。

二、参与本次追加分配的债权情况

防管家公司共15家债权人,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16295490.75元,职工债权为63439元,社保优先债权金额为22298.81元,普通债权金额为16201594.19元,劣后债权金额为8158.75元。第一次分配时,6家优先债权人的优先权已经按照规定全部受偿,本次参加分配的为7家普通债权人,债权金额合计16201594.19元。

三、破产财产追加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破产费用的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优先清偿,本次追加分配产生的破产费用如下:

1、破产案件申请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根据分配的财产总额200000元计算,本次分配应缴纳破产案件受理费为4300元。

2、管理人报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管理人以江西防管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最终清偿债务的财产价值总额1008769.19元为基数,一百万元以内以12%作为标准,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10%作为标准计算,确定管理人报酬为120876,扣减第一次分配提取的管理人报酬97052元,本次管理人报酬为23824元。
 (二)普通破产债权的分配

参加本次追加分配的普通债权人数为7家,普通债权总额为16201594.19元,分配额为171734元,清偿比例为0.106%。普通债权清偿比例的计算过程:

(1)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财产金额=可供追加分配的破产财产200000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管理人报酬23824元-破产办公费用(快递费142元)=可供分配额171734元。

(2)普通债权总金额为16201594.19元。

(3)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财产金额÷普通债权总金额= 0.106%。

(三)财产分配的实施情况

1、本次分配采用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

 

2、分配提存: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不提供账户的信息确认单视为不受领,不受领的,视为放弃。管理人将提存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如果财产数量小于分配成本的,不再追加分配。

特此

江西防管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611

 

附:1、江西防管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第二次清偿明细表》

 


江西防管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第二次清偿明细表

2025611日;(单位:元);江西防管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管理人(制)

、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

债权人编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金额(元)

第二次分配金额(元)

清偿比例

1

1

萍乡市宝星置业有限公司

11500780

121908

0.106%

2

3

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街道办事处

3853389.17

40845

0.106%

3

4

江西希英特消防保安工程有限公司

477768.6

5064

0.106%

4

6

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282924.63

2999

0.106%

5

8

信丰县雨橙农机销售店

33992.5

360

0.106%

6

5

碧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

52000

551

0.106%

7

2

萍乡市湘东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739.29

7

0.106%

合计

16201594.19

171734

0.106%

 

劣后债权

序号

债权人编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金额(元)

第二次分配金额(元)

清偿比例

1

2

萍乡市湘东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6353.71

0

0%

2

8

信丰县雨橙农机销售店

1805.0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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