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18 公 开 人: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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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7-1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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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6月13日作出202404031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因药业“债务人”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404031决定书,指定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担任普因药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因普因药业符合重整条件,具备重整价值,经申请,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7日作出(2024)内0403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普因药业进行重整。

普因药业成立于2015年,致力于构建集药物研发、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生产、合成加工于一体的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现普因药业原料药合成、三废处置项目已经应用投产,发酵、精制制剂生产项目车间部分已建成。普因药业系国内生产规模最大的硫酸依替米星原料药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若能够通过重整程序成功引入重整投资人,实现资产盘活,能够有效提升债权清偿率、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现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正式招募普因药业重整投资人,关于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条件及流程等事项,具体如下:

一、普因药业概况

(一)普因药业基本信息

普因药业成立于2015330日,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33290449224,法定代表人葛啸虎经营期限自2015330日至2099年12月31日。普因药业注册资本9800万元人民币

普因药业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药品生产、销售(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生物工程;医药中间体的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及代理(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破产裁定受理日,普因药业的股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常州方圆制药有限公司

货币

9,310.00

95.00%

赤峰市元宝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货币

490.00

5.00%

合计

9,800.00

100.00%

企业资质及许可情况

目前,普因药业已取得原料药(硫酸依替米星)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注射用硫酸依替米星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普因药业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

经审计,截至2024613日,普因药业的资产总额为702,048,819.64元,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应收款项等。

截至2025年3月15日,共有132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133笔债权,债权申报金额合计1,358,625,588.04元。经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及判决认定的债权合计82笔,确认金额794,823,763.87元,其余经管理人审查,初步认定债权金额约471,834,937.46元,以上合计约1,266,658,701.33元。

二、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情况

2024年6月22日,管理人于普因药业破产清算期间发布了《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以下简称“《预招募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有1名意向投资人(以下简称“预招募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按照要求向管理人提交了意向投资方案,并支付了投资保证金。

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将自动成为本次重整投资人正式招募程序的意向投资人,本次正式招募程序若无其他意向投资人报名,则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将可以直接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三、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三)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普因药业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有所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承担普因药业资产负债、经营情况等现状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保证责任;

(四)投资人应充分考虑普因药业有关资产的风险,自行勘察评估;重整投资人进入后,如需对有关建筑、设备、配套设施或者其他资产进行整改、维修更换,相应风险和费用由投资人另行承担。

(五)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普因药业资产审计与评估、债权申报、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或对普因药业进行尽职调查,需提交报名申请、与普因药业及管理人签署《保密承诺书》(见附件1)、并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以下简称“尽调保证金”);

(六)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意向投资方案》且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对普因药业所涉及的全部事项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普因药业资产、债权债务、涉诉涉仲裁、税收缴纳、已知或未知的投资风险等)完全了解且认可,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七)意向投资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任何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形的,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八)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将与本次报名、提交投资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一同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正式招募的遴选程序;

(九)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四、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其他经营组织;

(二)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三)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本次招募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报名,意向投资人可联合不同专业方向的机构进行申报,联合单位可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企业单位、资本支持机构、运营机构、销售代理机构等。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意向投资人,其中牵头单位需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其他参与方需符合上述第(一)、(二)项条件。以联合体名义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不得重复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招募。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2025年7月17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2、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报名表》(见附件2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3;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受托人为律师的,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并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有);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财务报表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意向投资人近一年内在破产清算、重整等案件中成功案例资料(若有),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书、投资协议等;

6)如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需对各自的角色分工与权利义务提交书面说明。

需注意,对于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牵头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或要求补正

3、缴纳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如开展尽职调查的,应在报名同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尽调保证金应交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名: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万达支行

  号:4206401220000000034385

提交报名材料时,应一并附上尽调保证金缴纳凭证。意向投资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普因药业意向投资人招募。

4、报名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金石矿业广场A座809室

2)联系人:吴云飞郝志刚

3)联系电话:1394768599515147339990

)尽职调查阶段

接收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予以资格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报名资格。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管理人将告知并退还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经审核确认报名资格的,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及缴纳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届满后10日内(即2025727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意向投资方案意向投资方案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资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是否具备经营和管理能力;

2)重整方式、重整投资款来源、债权清偿方案、是否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生产经营方案等;

3)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佰万元)。此前已缴纳尽调保证金尽调保证金转化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即意向投资人需另行补缴投资保证金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即可。

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案进行讨论、研判,与意向投资人就意向投资方案细节等进行沟通磋商。管理人有权根据意向投资人及方案的入选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进一步完善意向投资方案

(四)组织遴选

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支付投资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若除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外,无其他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则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将可以直接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若除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外,有1名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重整投资人进行遴选。

遴选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根据意向投资人投资报价、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经营方案等情况并结合普因药业重整需要进行,具体流程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最终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在接到管理人通知后,应与管理人磋商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保证金的处理

1)对于不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的,或逾期未提交《意向投资方案》的,或逾期未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或书面放弃提交《意向投资方案》的,或书面放弃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的意向投资人,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上述情形确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2)对于已提交《意向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但最终未入选的或经重整遴选程序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入选及遴选结果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无息返还;

3)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因自身原因退出普因药业重整,或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管理人将不予退还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且重整投资人应就前述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4)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投资保证金,并取消其意向投资人的资格。

其他事项

本招募公告于“普因破产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站上进行发布,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的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招募公告具体内容(包括相关时间要求及标准等)进行调整,包括继续、中止或终止招募,并及时予以通知或公告,并通过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单位前来接洽,报名参与普因药业项目投资。

特此公告。

 

                                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招募公告附件.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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