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通知

关于优先购买权人行权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2-10-24 公 开 人: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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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亚太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20211222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周鹏英广州英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英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州英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英华公司持有广州宏立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5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依照英华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变价方案(简称股权变价方案”),管理人将于2022年112410时至2022年112510时止(延时成交除外)在京东拍卖平台(网址:auction.jd.com)对标的股权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起拍价为500万元。本次拍卖资产的详细情况详见管理人京东拍卖平台上发布的资产拍卖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贵作为广州宏立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可在股权拍卖中行使优先购买权。为保证贵方能依法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管理人特通知如下:

一、2022年1121日之前书面回复并联系管理人,或者书面回复未明确表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若贵有意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若贵司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若本次拍卖流拍,管理人将根据股权变价方案的规定再次处置标的股权。为此,贵应当持续关注京东拍卖平台,行使相关权利,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广州英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     

 

管理人联系方式: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7层,黄展程,1892242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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