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义市鸿鑫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贵州省兴义市鸿鑫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3-18 公 开 人:贵州省兴义市鸿鑫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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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律师 联系方式: 15186567867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4-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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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兴义市鸿鑫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贵州省兴义市鸿鑫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不能正常经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日作出(2025)黔2301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受理贵州省兴义市鸿鑫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预重整,并于2025年3月3日作出(2025)黔2301破申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贵州贵达(兴义)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公开招募公司的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就本次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贵州省兴义市鸿鑫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由秦永红等人设立发起,于2010年6月7日经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01556612141Y, 注册资本:1018万元人民币,住所地: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敬南镇新坪村十里坪,法定代表人:秦永红,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鸿鑫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资产组成:厂房土地、种植基地、种植大棚、养殖基地;其中位于马岭红星工业园区土地占地15亩,标准化厂房(仓库)3200平方米,非标准化厂房(仓库)2000平方米,办公楼1200平方米,水电齐备;马岭非工业园区土地占地约20.5亩;种植基地土地1500亩,连体塑料种植大棚占地约100亩、育苗大棚1万平方米;养殖基地占地约180亩,其中种猪场占地120亩,存栏基础母猪2500头,年出栏规模50000头,自功料线,非瘟防控,沼气池齐备;育肥猪场占地60亩,年育肥猪10000头,养殖场分两点式建设,种猪和育肥分两点,相距500米,有大山自然隔离,交通、防疫环控条较好。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引入产业协同、实力雄厚的投资人,为公司提供产业及资金等方面支持: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提升资产的运营效率,改善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二是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三、招募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本公告所述之公司概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初步审查后,根据相关安排,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若法院裁定鸿鑫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投资人公开招募的效力将延续至鸿鑫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整程序。在鸿鑫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被法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投资人应当全面充分履行相关义务和承诺。

5.管理人可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决定终止、中止或继续投资人招募工作。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预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6.本次招募投资人,投资人可选择对公司整体资产进行全部投资或选择版块进行投资。

四、招募条件

为确保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实现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 主体资格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3.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需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联合体中,每位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并需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

4.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时明确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公司控制权。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牵头投资人需明确其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公司控制权,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

(二)资金实力

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明确投资资金来源,且应合法合规。

(三)行业背景

1.本次投资人招募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应说明其能否在产业协同、业务资源、资金扶持等方面为公司提供支持和赋能,其业务方向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具有较强的产业协同和资源整合能力或者能够提供产业资源支持的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2.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如有),并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实施投资而造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条件

预重整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招募流程

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如下流程和有关要求参与本次招募:

(一)报名

1.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于 2025418日(含当日)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前述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贵州省兴义市兴义大道印象兴义3栋26楼2602-2604室;邮政编码:562400;

联系人:律师,15186567867,谭律师,13339691999;

邮箱:271133010@qq.com

3. 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附件1)原件;

2)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附件2)原件;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附件3)原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授权委托书(附件4)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5)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产业布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与鸿鑫农业及相关主体(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等,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情况;

6)若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需提供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背景情况介绍;若意向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提供基金管理人的背景情况介绍;

7)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

8)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并提供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

9)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应提交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原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牵头投资人应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除前述基本内容之外,还应当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开展技术合作和助力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10)保密承诺函(附件5):

11)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提交要求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份,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分别将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报名材料提交至牵头投资人处,牵头投资人在全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承诺函模板不接受实质性内容修改。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或出现其他违反承诺情况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竞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二)初步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等进行初步审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模糊的,或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情况有疑问的,可以通知其在一定期限内补正、说明。意向投资人未在期限内补正、说明的,管理人有权认定该意向投资人未通过初步审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如需调整成员结构的,仅在参与投资人评审之前,牵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书面申请,管理人将结合本次招募工作的实际需要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调整后的投资人联合体需根据管理人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未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联合体牵头投资人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视为投资人联合体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三)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的,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中所确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审查结果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并备注付款事由鸿鑫农业投资人报名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请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报名保证金前与管理人联系获取。未在报名期限届满以前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延长报名保证金支付期限。

(四) 尽职调查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鸿鑫农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签署协议

经过遴选,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将被确定为投资人,其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签订相应的投资协议,并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向管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处理

意向投资人在支付报名保证金之后、参与投资人评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中选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或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中选后,意向投资人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鸿鑫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中选后拒绝或未按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在支付报名保证金时,由牵头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如需调整成员结构的,仅在参与投资人评审之前,牵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书面申请,管理人将结合招募工作的实际需要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管理人允许联合体调整成员结构的,联合体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联合体成员内部的保证金处理由牵头投资人负责。

六、其他事项

(一)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二) 本次预重整不代表兴义市人民法院最终受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不确定性,请意向投资人注意相关风险。

(三)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招募

特此公告

 

贵州省兴义市鸿鑫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18日

 

 

 

 

 

 

附件:

1.贵州省兴义市贵州省兴义市鸿鑫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保密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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