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4 公 开 人:南阳中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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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弘大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弘大破管字第008号

 

2025年6月19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4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仲国建对河南弘大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6月30日作出(2025)豫04破申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理。舞钢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7日作出(2025)豫0481破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南阳中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河南弘大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河南弘大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对河南弘大新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河南弘大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1MA3X43DPX2,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产业集聚区服务中心办公楼 8 楼光电高科技产业园办公室 C 座。法定代表人:马健骊,注册资金:6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绿色建材研发、生产、销售;尾矿、固废综合利用;海绵城市建设方案设计、施工、培训。

二、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内容

本次评估工作的范围:土地、房屋、设备、存货等(评估以现场查看清点为准)。

主要工作内容:按规定时间向管理人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协助管理人起草和完善相关债权人会议报告文件,负责提供文件所需数据并进行说明解释;按照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质询,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配合法院、管理人化解潜在的重大矛盾;其他破产清算程序中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工作。

三、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及其指派的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报名机构需在河南省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库内并持续经营五年以上且需在省级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中排名前30内;

2、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得将评估工作再委托,且应单独申报、单独遴选,不接受联合申报;

3、报名机构不存在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及其他应回避的情形;

4、报名机构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5、报名机构应具有破产项目评估经验,熟悉企业破产相关的法律规定。近一年内经办的重整或破产清算案件六件以上且至少提供两件项目评估值在6000万以上的相关业绩(附相关业绩合同及报备后含二维码的资产评估报告重要页),申报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在七人以上,委派项目现场负责人执业年限十年以上,委派团队至少包含4名及以上资产评估师。

四、需要提交的书面评审材料

本次遴选评估机构不提供文件模板,报名的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准备,但提交的书面评审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评估项目陈述书。应包括机构基本情况、参与破产企业清算或重整案件评估工作的业绩及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相关业绩、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等;

2、评估项目报价书,包括报价标准、报价依据、评估费用;

3、身份性材料。具体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参与本项目全部资产评估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及其他应回避的情形;

(2)在被管理人确认为聘任的评估机构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按时向管理人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3)按照先工作、后付费原则,评估费用由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处置资金到位后(或者破产财产分配时),且评估机构开具发票后支付评估机构。评估机构需承担无评估费用的风险(如破产案件被驳回或者破产财产变现后不足以支付评估费用等情形);

(4)按照法院、管理人要求,勤勉尽责的完成各项工作;

五、材料提交时间、邮寄地址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截止到2025年7月29日下午5点。

2、邮寄地址:平顶山市舞钢市矿建中心路西侧河南弘大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东北门门卫处;

3、联系人:张先生:13783669994;

六、评选结果选定

1、管理人将根据各报名机构的相关资质、过往业绩、报价、完成时间等综合情况进行打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机构、第二为备选机构,报舞钢市人民法院备案;

2、管理人将与中标评估机构签订正式委托合同,未被选定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河南弘大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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