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税务筹划中介机构遴选公告

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税务筹划中介机构遴选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3 公 开 人: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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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税务筹划中介机构遴选公告

一、项目背景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1227日裁定受理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华鸿鹤)的重整申请后,于2024131日裁定将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化公司)与昊华鸿鹤(以下合称债务人)进行实质合并重整(以下简称本案)。

在重整过程中,债务人涉及到高额的债务豁免、资产损失、债权转股权、资产交易等事项,因此存在大量且复杂的涉税工作,该等涉税工作直接影响到债务人、债权人以及重整投资者的切身利益、重整的效果以及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等。

有鉴于此,在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与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自流井区税务局沟通后,为合法合规处理债务人所涉税务事项,降低交易成本,保障债务人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管理人拟通过遴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对本案提供税务筹划服务。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1昊华鸿鹤成立于199712月,登记机关: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郭戈,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中国四川自贡市鸿鹤路43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3006207386988,注册资本:97495.803万元(蓝星石化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化工新材料、化工产品和盐产品的制造、销售、化工设计与科研、焊接气瓶检验;压力管道(GC2)安装;锅炉改造、维修;资产经营、产权交易、投资,机械制造、建筑安装维修和防腐加工、房地产业、商品贸易、进出口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炉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煤炭批发。

2鸿化公司成立于19946月,登记机关: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郭戈,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自贡市鸿鹤坝,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30062071168X6,注册资本金29431.1055万元(昊华鸿鹤持股76.06%;其他法人股东114 家,持股22.25%;自然人股东12383人,持股1.69%)。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制造、销售:化学试剂、化学肥料(农用氯化铵、复混肥料等)、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电力生产和销售,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三来一补”业务;化工工程设计,化工机械制造(含钢桶)及维修,化工设备及管道安装、检修,电气设备设施安装、维修,计量仪器仪表检定、安装和维修,废旧物资开发利用,公路货物运输及仓储,劳务外包、技术协作。

债务人属国有大型纯碱、烧碱生产企业,甲烷氯化物及制冷剂生产基地,拥有“鹤”牌纯碱、烧碱、氯化铵3个“中国产品”,其中“鹤”牌农用氯化铵和“天鹤”牌三氯甲烷是“中国石化行业品牌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轻工、化工、环保、医药、纺织、建材、冶金和食品加工等领域,曾荣获“中国石化工业百强企业”。

经多年努力,企业已经陆续将学校、医院、社区等社会职能完全剥离并移交地方,2014年停产以来已逐步分流安置4800多名员工,至今仍保留企业部分中层管理团队、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共约120人。在企业全面停产期间,仍坚持开展环保治理、设备维护、财产安保等日常运行工作。

(二)主要资产及负债

债务人名下主要资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面积约1,403.59亩(其中约263.59亩未办证),工业厂房、房屋、建筑物面积27.24m²,在建工程面积0.95m²,机器及办公设备约1104余台。

经审计,截止2024131日合并破产重整债务人审定合并资产总计439617841.06元,合并抵消净减少资产13717992.56元,合并抵消后资产总计425,899,848.50元;审定合并负债合计8,572,757,639.77元,合并抵消净减少负债3,130,306,180.75元,合并抵消后负债合计5,442,451,459.02元;合并所有者权益合计-8,133,139,798.71元,合并抵消净增加所有者权益3,116,588,188.19元,合并抵消后股东权益合计-5,016,551,610.52元。

经评估,债务人所有的存货类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设备)、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软件、商标等)在20240131日评估基准日满足本报告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下的评估结果为市场价值526,024,696.94元、清算价值为287,845,959.65元。此外,经四川执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针对债务人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未明确权属状况的位于自贡市大安区和平乡的4宗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假设估价对象权利状况完整条件下进行了出让工业用地市场价格的评估,评估总价为5,068.22万元,变现价格为3,547.76万元。

三、招募目的

(一)     依法合规处理复杂涉税事务。债务人重整过程的诸多环节中,税务处理异常复杂且高度专业化。此次招募旨在选聘税务筹划专业机构确保债务人在重整全过程的所有涉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资产进行税务清查、梳理历史遗留税务问题、重整期间税务申报与缴纳、资产处置及债务重组利得相关税费计算、制定债务人税务筹划方案、协调税务部门处理税务争议、重整计划执行中的涉税事项安排、出具税务合规性审查报告及税务专项报告等)。严格遵循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有效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避免因税务问题影响重整进程或导致后续纠纷。

(二)     为重整关键决策提供专业税务支持。选聘税务筹划专业机构旨在为债务人、管理人提供及时、权威、精准的税务咨询意见,为债务人、管理人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四、中介机构的服务内容

(一)     解答债务人、管理人税务业务问题,协助完成重整期间及重整计划执行的涉税事项办理。

(二)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法规及相关实务操作要求,配合债务人、管理人对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涉税事项进行梳理和安排,根据债务人的资产的不同情况以及与债权人和投资人沟通的情况,并结合税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提出税务建议,论证最佳路径,出具税务筹划方案及分析报告,开展税务申报及备案、进行资产损失经济鉴证并出具报告以及协助设计和完善重整计划草案有关涉税事项等等。

(三)     就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有关税收事项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并取得良好的沟通效果以获得相关支持,以及其他需税务筹划机构协调沟通的工作事项。

(四)     开展偿债能力和股权价值分析,根据资产处置价格、债务豁免、分立资产比例等变量测算债务人偿债能力以及重整所涉及的股权价值等事项。

(五)     应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等会议,就有关报告和所涉事项进行说明;

(六)     就债务人重整计划的规定并结合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完成债务人、管理人提出的需税务筹划机构协助的其他工作事项,就相应工作事项出具对应分析报告或咨询意见。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专业财税咨询公司(含分支机构),具备法定从业资质。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

(三)具有与本次服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以及破产案件涉税服务经验。

(四)与债务人无经济利益关系。

(五)近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和破产状态。

(六)报名机构及从业人员需对获得的一切文件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基本情况、债务人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本次服务的存在)负有保密义务,相关信息除为实现委托事项需要之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仍不能免除。

六、报名资料及其提交

(一)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向管理人提交如下报名资料:

1、供应商主体资格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与相适应的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如为分支机构,则为负责人,下同)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不限,自行草拟)、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等;

2、服务方案,包括主要技术方案、工作要点、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团队及其分工以及相应的从业经验、资质等等;

3、服务报价函。供应商服务报价应为包含税费、差旅费等服务相关支出的固定包干总价;

4、满足本公告所要求的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以及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

5、破产案件涉税服务业绩证明资料;

6、供应商认为其他可以提交的资料(比如机构介绍等)。

(二)供应商应将报名资料的电子版(盖章扫描版)于202571417:00北京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xuchuan@zhonglun.com,以邮件系统载明的成功发送时间为准;纸质报名材料应于202571617:00北京时间)前以现场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管理人办公室(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鸿鹤路43号)。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文件将予以拒收。

七、遴选方式

本次遴选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中选人。管理人于202571717:00北京时间)前将遴选结果通知中选的供应商。

在中选人确定后,管理人根据实际项目进展情况通知中选人进场开展工作,管理人也有权终止本项目而不通知中选人进场开展工作,且无须向中选人支付任何费用。

八、其他

管理人联系人:徐律师,电话:18222663762;官律师,电话:18981389677

 

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附件:

承诺书

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以下简称我方)自愿参与贵方关于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税务筹划中介机构的遴选,并郑重承诺我方符合和遵守遴选公告中所载明的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我方保证向贵方提交的报名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承诺属实;若有编造、伪造或者隐瞒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不履行承诺,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报名资格以及中选资格(如中选),不予支付我方任何款项,同时我方还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件

承诺书.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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