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核对通知书

债权核对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4-04-26 公 开 人:嘉华建材(福建)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708次
  • 打印

债权核对通知书

2020)嘉华破管字第119

泉州嘉森木业有限公司:

股东嘉森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兵兵(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监事陈雪滨: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建泉州市惠安县和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529日裁定受理嘉华建材(福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闽0511号】,并指定福建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现已经更名为福建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的廖逸律师担任嘉华建材(福建)有限公司(下称嘉华公司)的管理人。

2022127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泉州嘉森木业有限公司(下称嘉森公司)、泉州新嘉鑫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新嘉鑫公司)并入嘉华公司合并破产申请,同日指定嘉华公司管理人为嘉华公司、嘉森公司、新嘉鑫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于202439日上午十点整以非现场审议的方式召开嘉华公司、嘉森公司、新嘉鑫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包括:对管理人审查的补充申报债权确认情况进行审议(批),管理人针对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范围内债权编制了《嘉华公司、嘉森公司、新嘉鑫公司债权表(合并破产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将《嘉华公司、嘉森公司、新嘉鑫公司债权表(合并破产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送交贵方核对。由于管理人此前通过各种途径未能贵方取得联系,故采用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pccz.court.gov.cn)的形式进行公示。

若贵方对《嘉华公司、嘉森公司、新嘉鑫公司债权表(合并破产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贵方可于2024511日前(不含当日)管理人提出,同时说明异议事项、主要事实和理由,管理人将对贵方的异议进行说明并书面回复。若贵方不服管理人复核意见的,贵方可于2024516日前(不含当日)内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管理人反馈起诉信息及提供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若贵方对《嘉华公司、嘉森公司、新嘉鑫公司债权表(合并破产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记载的债权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视为对管理人审查认定的债权没有异议,管理人将依法提请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嘉华建材(福建)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嘉华公司、嘉森公司、新嘉鑫公司债权表(合并破产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

注:管理人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222号香缤中心17层福建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郭律师 13148470496


附件

嘉华公司、嘉森公司、新嘉鑫公司债权表(合并破产后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