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煤炭工业公司破产清算财产处置公告

沈阳市煤炭工业公司破产清算财产处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1-06 公 开 人:沈阳市煤炭工业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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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煤炭工业公司破产清算财产处置公告

2020年5月13日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北新区法院”)作出2020)辽0113破12-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沈阳市煤炭工业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依法对沈阳市煤炭工业公司相关财产进行处置。

管理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诉讼资产平台(网址https://otc.cbex.com/page/sszc/index.html)2025年1月22日10时至2025年1月23日10时止(延时周期除外)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进行竞价处置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沈阳市煤炭工业公司位于沈阳市新城子区财落堡乡马孤家村的房屋132处(面积39,018.9㎡), 6宗土地(面积 375,413.05㎡)

评估价:113,025,593.00元;起拍价:113,025,593.00元;保证金:11,0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北交互联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经管理人认可的相应证明材料,经管理人及北交所确认通过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获得相应资格。

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本案管理人、本案的网络拍卖平台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保证金交纳

竞价前,竞买人须在北交互联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北交互联账号的也需通过实名认证)。

意向竞买人应在平台阅读《竞价须知》,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意向竞买人在竞价程序结束前均可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后参与竞价。竞价保证金金额较大,建议意向竞买人考虑银行付款限额要求,提前1-2天交纳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时间。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价须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诉讼资产平台页面的相关准则。保证金服务热线:400-689-1566。

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3个工作日报名,并及时完成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北京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四、咨询、展示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之日止接受咨询(工作时间内),统一安排现场看样。本管理人已委托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协助办理咨询、预展事务,有意者请联系(联系电话:刘先生 15901366440,李先生:13552572522)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风险提示

1、标的物特别说明

1)拟处置不动产面积包含煤炭公司划拨给厂办大集体沈阳市煤炭集体企业公司土地面积9,588.96㎡,房产9项(建筑面积2,474.20㎡);划拨给沈阳市煤矿建筑工程公司土地土地面积2,603㎡,房产3项(建筑面积184㎡)。因已划拨的房产、土地均在沈阳市煤炭工业公司厂区内,无法独立进行变价处置,所以需在煤炭公司不动产变价时统一变现。

2)房屋中有119项房产(建筑面积3.68万㎡),已办理房屋他项权力证,抵押权人为沈阳恒信达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抵押期间自2007年8月1日至2028年10月1日止。

3)拟处置土地中包含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征收的煤炭公司土地,征收面积待与沈北新区政府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核减并退还对应拍卖金额。

4)拟处置土地中部分土地被第三方违法占用涉及房屋面积约为4400㎡,具体情况请向管理人了解。

重要提示

1、本拍卖标的物如有涉及相关产业规划导向等政策问题,买受人须自行向辖区有关部门咨询。如因产业准入等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在原地开展相关生产经营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厂区有无存在消防、安监等需整改的问题竞买人需自行去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至主管行政部门进行咨询,管理人及拍卖辅助机构不作任何承诺,如确属存在更正违章等情况,则买受人在竞买成功后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进行整改,若有处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建筑物的面积、范围及其他指标以国土、城建(房产)等部门的最终核实为准。竞买人竞拍前应向相关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质量、数量、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如有建筑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管理人及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标的物能办理过户手续。

3、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拍卖标的物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管理人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情况为准。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全部风险。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以及提供的图片、视频或其他说明材料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判断。未现场实地看样的竞买人将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则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

4、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北交所诉讼资产平台将生成相应《竞价成功确认书》,仅具有构成预约合同性质,并非竞价合同,需要在最终的成交确认系列文件(包括不限于转让协议、移交确认书等)中加以确认,成交确认系列文件以管理人出具的版本为准,不得修改相关内容。

5、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6、拍卖成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买受人悔拍,管理人自买受人悔拍之日的次日起可以再次就拍卖标的发拍,即重新处置,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有剩余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管理人。重新处置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处置的价款低于原处置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将予以追偿。情形包括:

1)买受人未支付全部成交款、交易服务费超过七个自然日的;

2)买受人逾期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超过七个自然日的;

3)买受人在全部拍卖款项汇入管理人账户后十四个自然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系列文件(包括不限于转让协议、移交确认书等)的。

七、拍卖余款

意向竞买人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价成交的,买受人的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款,由北交互联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差额)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沈阳市煤炭工业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号:9550887405943100183;

未能竞得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发起原路径返还,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信息为准。

八、税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款的0.5%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由北交所收取。竞价成交后系统会按照公示费率计算交易服务费具体金额,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线支付该笔订单。

2、综合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款的3%由辅助机构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收取,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账号:110945693810201;以到账时间为准】。

3、上述交易服务费和综合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北交所和拍卖辅助机构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与北交所、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开具。

4、不动产过户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九、成交结果公示

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北交所诉讼资产平台将生成相应《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名称/姓名、竞买号等信息。

十、其他事项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价须知》、《标的物调查表》等竞买文件。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联系电话: 吴先生18640335825

辅助机构咨询联系电话:刘先生 15901366440,李先生:13552572522。

北交所联系电话:张经理 010-83143102

北交所技术咨询:400-612-1717转3

本次拍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煤炭工业公司管理人所有。

 

沈阳市煤炭工业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一、本《竞价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各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竞价活动将在上述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则界定的范围内组织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

1、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审理的人民法院、本案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2、需要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以优先购买权人资格参加竞买的,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并经确认后,方可办理委托登记/优先权人手续获得相应资格。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相应身份参与竞买。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竞价开始前1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实名认证相一致),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管理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申报至北交所。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相关方

本次竞价管理人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交纳保证金

竞拍前竞买人应注册个人或企业北交互联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并通过北交互联在线支付保证金。敬请留意本人所持银行卡的支付限额并确认支持网银支付。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时间。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支付前请先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如有问题可咨询保证金服务热线400-689-1566。

七、竞价规则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网络竞价时,竞买人应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通过北交所诉讼资产平台进行报价。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设定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一经网络竞价系统报价,不得撤回。

报价期内,各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报价;在每个延时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周期;在一个延时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该次网络竞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竞买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买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买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一人参与竞买,出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标的成交。

八、竞价注意事项

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登录北交所诉讼资产平台参与报价,当出现以下情形,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通过互联网登录诉讼资产平台参与竞价,但因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无法正常参加竞价的;

2.网络竞价的时间以诉讼资产平台时间为准,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北交互联系统时间不符导致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3.竞买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管理人依法决定暂缓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九、保证金处置

本次竞买的起始价以北交所诉讼资产平台显示为准。如竞买人未能竞得标的,保证金将在24小时内发起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具体实际到账时间以银行显示为准;如意向竞买人违反《保密协议》或其他约定,管理人有权不退还保证金。若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买受人的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款转至管理人账户。

十、标的瑕疵说明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交割时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十一、竞价结果公示及余款支付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沈阳市煤炭工业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号:9550887405943100183;

【特别注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北交所诉讼资产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竞买号信息(选择不公示的除外)。

十二、违约处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规定时间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指定账户,未交纳服务费,以及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等情形)的,管理人可重新委托拍卖,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弥补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拍品交付

1、买受人在缴纳完全部拍卖款项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签署好的拍卖成交文件,自行前往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管理人给予配合。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管理人依法提供相应文件。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建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处理。

3、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其中有关材料的准备和相关部门的审核时限管理人无法明确知悉,买受人不得以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间过长为由进行悔拍,或者要求管理人及拍卖辅助机构承担任何责任以及赔偿任何损失。

十四、税费情况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含税费及其他费用。本次拍卖所涉及买卖双方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拍卖交易业务收费、买卖双方的税金、财产过户的税费、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契税、印花税、等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权属登记、市场登记等变更事项由买受人自行完成。

若竞买成功后,其中房地产资产包可能存在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情况,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成本费用。

十五、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由北交所收取,按照成交价款的0.5%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竞价成交后系统会按照公示费率计算交易服务费具体金额,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支付该笔订单。

2、综合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款的3%由辅助机构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收取,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嘉运亨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账号:110945693810201;以到账时间为准】。

3、上述交易服务费和综合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北交所和拍卖辅助机构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与北交所、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开具。

十六、其他说明

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暂缓、中止、撤回

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竞价结束前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有效地址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北交所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辅助机构咨询联系电话:刘先生 15901366440,李先生:13552572522。

北交所咨询电话: 400-612-1717转3

保证金服务热线:400-689-1566

本次拍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煤炭工业公司管理人所有。

 

沈阳市煤炭工业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名称

沈阳市煤炭工业公司位于沈阳市新城子区财落堡乡马孤家村的房屋132处(面积39,018.9㎡), 6宗土地(面积 375,413.05㎡)

权证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

详情请联系管理人查看

土地使用权证

详情请联系管理人查看

标的物所有人

沈阳市煤炭工业公司

房屋、土地标的物现状及权利限制情况

建筑总面积

39,018.9㎡

土地用途

工业等

土地总面积

375,413.05㎡

1)拟处置不动产面积包含煤炭公司划拨给厂办大集体沈阳市煤炭集体企业公司土地面积9,588.96㎡,房产9项(建筑面积2,474.20㎡);划拨给沈阳市煤矿建筑工程公司土地土地面积2,603㎡,房产3项(建筑面积184㎡)。因已划拨的房产、土地均在沈阳市煤炭工业公司厂区内,无法独立进行变价处置,所以需在煤炭公司不动产变价时统一变现。

2)房屋中有119项房产(建筑面积3.68万㎡),已办理房屋他项权力证,抵押权人为沈阳恒信达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抵押期间自2007年8月1日至2028年10月1日止。

3)拟处置土地中包含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征收的煤炭公司土地,征收面积待与沈北新区政府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核减并退还对应拍卖金额。

4)拟处置土地中部分土地被第三方违法占用涉及房屋面积约为4400㎡,具体情况请向管理人了解。

重要提示

1、本拍卖标的物如有涉及相关产业规划导向等政策问题,买受人须自行向辖区有关部门咨询。如因产业准入等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在原地开展相关生产经营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厂区有无存在消防、安监等需整改的问题竞买人需自行去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至主管行政部门进行咨询,管理人及拍卖辅助机构不作任何承诺,如确属存在更正违章等情况,则买受人在竞买成功后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进行整改,若有处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建筑物的面积、范围及其他指标以国土、城建(房产)等部门的最终核实为准。竞买人竞拍前应向相关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质量、数量、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如有建筑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管理人及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标的物能办理过户手续。

3、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拍卖标的物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管理人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情况为准。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全部风险。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以及提供的图片、视频或其他说明材料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判断。未现场实地看样的竞买人将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则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

4、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北交所诉讼资产平台将生成相应《竞价成功确认书》,仅具有构成预约合同性质,并非竞价合同,需要在最终的成交确认系列文件(包括不限于转让协议、移交确认书等)中加以确认,成交确认系列文件以管理人出具的版本为准,不得修改相关内容。

5、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6、拍卖成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买受人悔拍,管理人自买受人悔拍之日的次日起可以再次就拍卖标的发拍,即重新处置,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有剩余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管理人。重新处置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处置的价款低于原处置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将予以追偿。情形包括:

1)买受人未支付全部成交款、交易服务费超过七个自然日的;

2)买受人逾期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超过七个自然日的;

3)买受人在全部拍卖款项汇入管理人账户后十四个自然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系列文件(包括不限于转让协议、移交确认书等)的。

管理人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及附件信息仅作参考,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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