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猎鹰射击俱乐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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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06-02 公 开 人:宁德猎鹰射击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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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猎鹰射击俱乐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公告

            2025)宁德猎鹰破管字第8号                  

 

2025年4月22日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宁德猎鹰射击俱乐部有限公司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福建益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人为陈久棉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现就富祥公司未履行完结的合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签署于2025年4月22日前债务人猎鹰公司和合同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含金钱给付、交付财产以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

二、申报人须提交申报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合同(书面合同、履行凭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关系成立的基础材料或其他的补充材料。

申报人申报时须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提供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签名、摁指印。

三、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即日起至申报截止日的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前往宁德猎鹰射击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人处申报【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天湖西路7号禾兴楼五梯二层);联系人:陈律师13626982999、郭先生13073998678】,现场申报的应提前与管理人电话沟通,预约申报时间。

2.邮寄申报:宁德猎鹰射击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人(收)【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天湖西路7号禾兴楼五梯二层);邮政编码:352100;收件人:陈律师13626982999、郭先生13073998678】

3.债权人或代理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定时间核对合同申报材料原件。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其申报管理人不予认可。

申报人应当如实申报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宁德猎鹰射击俱乐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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