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0305破4号之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5)豫0305破4号之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20 公 开 人:洛阳钰满堂珠宝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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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6-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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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9日裁定受理河南洛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洛阳钰满堂珠宝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4年11月13日裁定将该案移送本院审理。2025年3月26日,本院作出(2025)豫0305破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洛阳钰满堂珠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南中治律师事务所为洛阳钰满堂珠宝有限公司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在2025年6月10日前向洛阳钰满堂珠宝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李翔,电话18538868989;联系人:武一鸣,电话:17638878643;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升龙广场E座汇金中心712室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洛阳钰满堂珠宝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洛阳钰满堂珠宝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6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地址:洛阳市涧西区蓬莱路与太行路交叉口)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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