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甘肃华壹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甘肃华壹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20 公 开 人:甘肃华壹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破 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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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审计、评估机构:

      2026年5月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甘0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甘肃华壹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华壹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5月11日作出(2026)甘01破1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甘肃华壹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为顺利推进华壹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华壹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甘肃华壹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8年8月8日,注册资本2065.7895万人民币,股东为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个人股东邵兴华持股30%,个人股东郭磊8%,统一信用代码为:91620122675930425D,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机关为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期限为2008年08月08日至2028年08月07日,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三川口工业园区0134号。经营范围: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包括251-001-08、251-005-08、900-199-08、900-200-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900-210-08(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900-211-08、900-212-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2-08、900-249-08,废电路板900-045-49(以上项目凭环保部门批准经营);废旧有、黑色金属及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凭许可证经营);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环保设备、通用机械、专用设备、机械设备的销售、再生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润滑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1.审计债务人股东的出资及资本充实情况;

2.审计债务人对外债权债务情况;

3.核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撤销或确认无效行为的情况,如有需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和调查、计算职工债权;

5.核查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核查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7.按照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回答法院、债权人及管理人等相关单位人员的提问;

8.根据管理人工作需要就其他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提供其他服务。

(二)评估机构

1.核查债务人公司的资产情况,并进行清点,形成核查、清点记录,明确资产界限;

2.对债务人截至2026年5月7日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车辆、存货、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担保财产、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对应财产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

3.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4.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供其他专业服务;

5.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回答法院、债权人及管理人等相关单位人员的提问。

三、报名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债务人破产工作中所需服务能力的机构;

(二)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

(三)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的惩戒和处分;

(四)具有从事破产案件审计或评估的工作经验;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六)有以下情况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委托事项: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承诺注意事项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的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报告;

(二)一旦被选定,机构应当自选定之日起3日内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并自进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

(三)参与本次委托事项的工作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况:

1."报名条件"第六项情况;

2.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五、竞争文件的编写

(一)参选单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起草和提交竞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竞争文件的相关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三)竞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单位介绍(需包括参选单位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2.初步的服务方案(需包括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完成时间、报价、项目负责人介绍及团队人员组成等);

3.报价方案(其中报价应为固定包干价,包括完成所有审计或评估服务内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办公、差旅、税费等)。收费标准应包括收费依据及收费金额能否折扣等;

4.竞争文件所需附件资料,具体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项目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4)参选单位的简介和工作业绩(破产案件的业务经验);

(5)承诺书:至少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配合管理人和人民法院做好审计或评估工作;④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符合审计准则、评估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以及本公告第四条承诺注意事项;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六、竞争文件的准备、提交与撤回

(一)竞争文件的准备

1.竞争文件应装订成册,全部文件均需要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可加盖骑缝章),各封面均需要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参选单位应提交一式两份的竞争文件;

3.参选单位提交竞争文件时,需提供与竞争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二)竞争文件的提交

1.递送方式:需同时提交电子邮件及邮寄纸质版材料(电子邮件需扫描成PDF文件并盖章),电子邮件以收件邮箱收到时间为准,邮寄以寄件寄出时间为准,先到者为准。

2.参选单位应最迟于2026年5月26日上午10:00前提交书面的竞争文件;

3.竞争文件接收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629号鸿运茂A塔14层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

4.收件邮箱:gshy20260507@163.com;

5.联系人信息:孔律师:17361621159         梁律师:13359409819

(三)竞争文件的撤回

1.在竞争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参选单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争文件,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参选单位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2.管理人在收到前述书面通知后,向参选单位出具接收凭证;

3.参选单位对竞争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竞争文件应按前述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和提交,并注明"修改"字样。

七、选定方式

1.管理人根据参选单位提交的竞争文件,综合考虑各参选单位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服务方案等,分别确定一家中选审计机构、一家备选审计机构和一家中选评估机构、一家备选评估机构。

2.经报请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于2日内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并签订委托合同。如中选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管理人有权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如中选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且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并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3.参选单位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一切条款。

4.如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只有一家参选单位报名,则管理人不再重新组织评选,直接确定其为中选机构并签订委托合同。

5.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参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八、费用限额及支付方式

(一)审计费用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审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发改服务〔2013〕4号)文件,本次审计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万元。

(二)评估费用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发改服务〔2013〕4号)文件,本次评估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万元。

(三)支付方式

1.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审计、评估费用根据企业情况进行支付,采用先完成工作后付费的方式。经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审查确定报告符合要求后,由管理人于债务人破产财产分配时作为破产费用且机构出具发票后一次性支付。

2.本次工作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兰州市区内外差旅费与交通费、文印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

3..因破产程序的进展,需对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或因报告过期,需补充出具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中选的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者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九、其他事项

1.中选机构需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

2.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选聘公告的权利。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甘肃华壹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甘肃华壹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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