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预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公告

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预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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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黄经理 联系方式: 19005183520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6-1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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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

预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公告

2025年10月20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根据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赣公司)的申请,作出(2025)苏0707破预1号通知书,对海赣公司预重整及聘任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进行了备案登记。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争取盘活债务人资产,充分挖掘海赣公司的重整价值,预重整辅助机构拟通过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的方式,制定优于破产清算的偿债方案,检验债务人项目资产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及可行性。由于本案目前为预重整程序,尚未转为重整程序,预重整辅助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海赣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故本次招募为预招募意向投资人。

本次招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预招募以公开方式进行,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二)意向投资人应认真细致地阅读本公告,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向预重整辅助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及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三)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信息均为预重整辅助机构阶段性调查所得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投资参考,不构成预重整辅助机构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本公告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除参考本公告内容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本招募公告仅作参考,相关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评估和承担;

(四)本次预招募是为了解海赣公司的重整价值、重整可行性及重整模式,如同时满足:有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此次预招募并配合完成预招募全部流程,未来洽谈顺利且意向投资人能够提交具有可行性的投资方案,遴选确定的预招募重整投资人能够按时与预重整辅助机构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等条件,本案存在进入重整程序的可能性,届时预重整辅助机构将积极协调进入重整程序;

(五)在遴选确定本案的预招募投资人后,本案也可能存在未能转为重整程序等情形,致使预招募投资人无法成为正式投资人,该等情况下预重整辅助机构及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所确定的招募条件及流程;

(七)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根据投资人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和有关条件,预重整辅助机构可视本案实际需要随时中止、终止或继续本次预招募程序;

(八)本公告由预重整辅助机构负责解释。

二、海赣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海赣公司成立于20111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7567834989R,住所地:赣榆区石桥镇工业园区(白石头村),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国标行业:稀有稀土金属压延加工(C3254),法定代表人:林春贵

公司注册资本:83688万元,注册币种:人民币;股东:连云港春仁贸易有限公司,出资额34000万元,持股比例40.6271%;股东:连云港铭烨贸易有限公司,出资额19088万元,持股比例22.8085%;股东:连云港邦望贸易有限公司,出资额17800万元,持股比例21.2695%股东:郑月仙,出资额7424万元,持股比例8.871%;股东:林春贵,出资额5376万元,持股比例6.4239%。

公司经营范围:镍铁合金及制品、不锈钢制品、岩棉板材及制品、船用保温材料(不含石棉制品)、离心玻璃棉板材及制品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含镍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生铁、镍矿石、铁矿石、铬矿石、锰矿石、锌矿石、炉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石棉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选矿;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石棉制品销售;耐火材料生产;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企业工商登记状态:在业。

(二)海赣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海赣公司名下主要资产包括位于石桥镇白石头村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已建成多层标准化厂房约4.5万平方米)、生产设备(含2台30000KVA矿热炉及配套回转窑等,具备年产10万吨镍合金制品的生产规模)、车辆等,实物基础相对完整,具备直接复产运营的硬件条件。

除上述固定资产外,海赣公司拥有余能利用发电项目,建有1×160t/h燃气锅炉和1×4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利用矿热炉废煤气进行发电,年发电量约26000万千瓦时,构成一定的循环经济配套基础。

此外,海赣公司还持有江苏沿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8%的股权,该集团作为江苏省钢铁整合重组的重要平台,股东包括江苏省镔鑫钢铁、扬州市秦邮特种金属材料等多家钢铁企业,具备一定的产业链协同价值。

预重整辅助机构已通过公开渠道招聘资产评估机构,对海赣公司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以2026年3月10日为评估基准日,运用成本法,最终确定上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72,931,490.00元(大写:壹亿柒仟贰佰玖拾叁万壹仟肆佰玖拾元整)。其中包括:

1.机器设备共22项,34台/套等,主要包含临时配电设施、电梁行车、变电工程等。评估原值14,818,000.00元,评估净值7,883,600.00元。

2.办公设备共117项,177台/套等,主要包含空调、打印机、电脑、办公桌等。评估原值505,800.00元,评估净值183,990.00元。

3.车辆共6辆,评估原值64,000.00元,评估净值64,000.00元。

4.房屋建筑物计3项,均无产权证,实测建筑面积计44703.89平方米。评估原值68,079,900.00元,评估净值44,149,200.00元。

5.附属物共计30项,主要包含场地、围墙、水池、绿化等。评估原值28,271,700.00元,评估净值14,319,000.00元。

6.土地使用权共计2宗,位于赣榆县石桥镇白石头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96102平方米。评估原值106,331,700.00元,评估净值106,331,700.00元。

(详见经纬评报字(2026)第009号资产评估报告)

预重整辅助机构在此提示,本公告所列资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量、种类、名称、面积、状态、权属证明等)仅供意向投资人初步参考。资产的实际状况、价值、权属瑕疵、使用限制等可能存在重大差异,最终以意向投资人自行尽职调查的实物现状为准。预重整辅助机构不对上述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作任何担保或保证。

(三)负债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共有21名债权人向预重整辅助机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共计235,627,796.84元,经预重整辅助机构初审确认的债权金额229,704,958.72元,不予确认债权金额为5,922,838.12元。

预重整辅助机构在此提示,以上海赣公司负债情况上述申报债权仍在审查过程,并且需注意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债权具体数额待后续经债权人申报、预重整辅助机构审查、债权人异议、债权人会议核查、预重整辅助机构复查等程序,最终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为准。

三、投资人招募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和特别要求: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需承诺:处于持续经营状态且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之情形。

(四)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明确牵头方、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分配等,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

(五)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认定投资主体不具备投资资质条件。

(六)意向投资人需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提交的投资方案或经营计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产业规划、行业规范等要求,契合海赣公司的实际

(七)具有海赣公司所属行业或相近行业项目三年以上投资、生产、运营管理经验者优先;近三年具有重整投资或不良资产投资等相关项目经验的意向投资人优先。

(八)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产业规划、投资政策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要求。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和条件(如有)。意向投资人应承诺自行承担相关产业、税收、投资政策要求和风险。

(九)预重整辅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

1.意向投资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61817时整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的提交方式可为现场提交或邮寄送达。

2.预重整辅助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截至时间超过后意向投资人仍可向预重整辅助机构提交报名材料,预重整辅助机构可以根据实际工作进展决定是否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7号科创城4号楼18层

联系人:经理 19005183520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二份,须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投资人名称,电子版为纸质版的扫描件,并须刻录到光盘或存入U盘,电子版应与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并密封提交。提交方式与报名方式相同。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若不一致,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具体材料如下:

1.报名意向书(原件盖章签字,详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或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原件盖章签字,详见附件2)。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介绍(含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

4.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盖章,详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签字,详见附件4)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5.意向投资人应提供相应的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形式可以为银行存款证明或保函或资产证明等。

6.保密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详见附件5)。

意向投资人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四)初步筛选本次预招募意向投资人

预重整辅助机构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预重整辅助机构将通知其补正,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微信等,并给予意向投资人3个工作日的补正期,预重整辅助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预重整辅助机构将向意向投资人发送《通知》,发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书面邮寄等,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

(五)尽职调查阶段

1.意向投资人自收到预重整辅助机构发送的《通知》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海赣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重整投资方案。

2.意向投资人可就海赣公司一般基本情况与预重整辅助机构进行沟通,并欢迎到项目实地进行考察。如意向投资人需要进一步全面的尽职调查,可在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向预重整辅助机构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利息。缴纳之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联系预重整辅助机构并按照预重整辅助机构的要求对海赣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最终法律责任。意向投资人未签订《保密承诺函》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的,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拒绝配合尽调。

3.尽职调查阶段意向重整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的有关海赣公司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报请人民法院同意后没收尽调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

4.尽调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1)尽调期限届满后,意向投资人如自行决定放弃参与重整投资,预重整辅助机构将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放弃参与重整投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向意向投资人原路退还尽调保证金。

2)尽调期限届满后,如意向投资人有意继续参与重整投资并且向预重整辅助机构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其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自动转换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5.尽调期限

尽职调查期限自预重整辅助机构发出《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意向投资人可以向预重整辅助机构申请适当延长,经预重整辅助机构书面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六)重整投资方案提交阶段

1.重整投资方案提交

尽调期限届满后,如意向投资人有意继续参与重整投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预重整辅助机构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可以向预重整辅助机构申请适当延长,经预重整辅助机构书面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2.投资诚意金

意向投资人应当最迟在向预重整辅助机构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含当日),向预重整辅助机构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投资诚意金(最终金额届时以预重整辅助机构通知为准,一般不低于重整投资对价的5%),未按时足额支付投资诚意金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投资诚意金作为彰显意向投资人的诚意及投资实力而设立,在转化为保证金前不具备法律上保证金的约束力。

(七)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重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购式重整、清算式重整等若采取清算式重整的,由此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均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2.拟投入的偿债资金

3.出资人权益调整及持股方案【持股比例、持股主体等】;

4.经营方案

5.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

预重整辅助机构认可且据此制作重整计划草案不影响合法性,衡平性、可行性的前提下,意向投资人出具的重整投资方案可以采用多种重整投资方式。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届满,意向投资人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意向投资人放弃参与海赣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

)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对于多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提交了合法有效的投资方案的,预重整辅助机构将依据相关程序进行遴选重整意向投资人,遴选规则在报告人民法院后确定;若仅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且提交了合法有效的投资方案的,则其自动被确定为重整意向投资人。

按照相关程序确定重整意向投资人后,预重整辅助机构将与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就正式参与后续重整投资、依约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程序转化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约定。

投资诚意金的处理

1.重整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预重整辅助机构启动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之前(时间为预重整辅助机构将遴选规则报告人民法院之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预重整辅助机构放弃重整投资人竞标资格的,预重整辅助机构将在发布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诚意金

2.意向投资人参与遴选程序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意向投资人的,预重整辅助机构将在发布投资人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其已支付的投资诚意金

3.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程序被确定为重整意向投资人投资诚意金直接转化为《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该款项不再退还,待后续重整计划草案被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批准后自动转为重整投资款,非因重整意向投资人原因致使相应重整投资草案最终未被法院裁定通过的除外。

4.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参与遴选期间存在损害海赣公司合法利益或者不诚信等行为时,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在获得人民法院同意后对履约保证金根据实际情况、危害程度进行相应的没收处理。

5.最终若存在被没收的尽调或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债务人财产依法向债权人分配。

五、程序转换安排

在确定重整意向投资人后,预重整辅助机构将根据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及人民法院关于预重整工作的相关要求,推动各方就方案达成共识,并适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转入破产重整程序。

为保障债务人重整成功,在重整意向投资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后,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在《重整投资方案》基础上,在《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要求重整意向投资人进一步完善《重整投资方案》,预重整辅助机构将根据《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等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六、特别提醒事项

1.关于企业资产均以现状为准,预重整辅助机构以资产现状进行处置交付。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勘查资产现状,充分考虑资产风险。

2.债务人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意向投资人需自行至相关部门详细咨询与破产预重整企业经营相关的政府规划、企业合规经营政策(如环保、消防、安全等),意向投资人投资需符合当地规划、产业政策要求,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因重整事项产生的相应税费由意向投资人依法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因重整程序减免债务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等。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向税务部门了解重整项目相应的税务政策,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税务风险。

4.上述风险仅为预重整辅助机构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所作出的提醒,无法涵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应由意向投资人独立作出判断,请意向投资人审慎决策,风险自负。

、其他

1.海赣公司目前尚未被法院裁定进行重整,本招募公告系投资人预招募。如海赣公司最终被法院裁定进行重整的,在本阶段的招募效力延续至重整期间,如海赣公司最终未被法院裁定进行重整的,则本招募程序不再进行。

2.若法院最终未裁定海赣公司进行重整,或者法院裁定海赣公司进行重整但未裁定认可海赣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等非因投资人原因导致无法重整的,投资人可向预重整辅助机构申请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除此之外,由于重整投资人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或者重整计划提供偿债资金或者未履行其他重整投资人义务的,重整履约保证金和已付重整投资款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以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等文件约定的为准)。

3.预重整辅助机构采取公开方式发布招募公告,并接受各方监督。

4.本招募公告中所列海赣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预重整辅助机构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意向投资人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5.预重整辅助机构有权根据海赣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重整工作需要适当延长招募期限(包括投资人报名时间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时间)、调整或者撤回本招募公告。意向投资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预重整辅助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6.本公告未尽事宜,如招募期限延长、调整或者撤回招募公告、遴选规则的公布等以预重整辅助机构最终通知为准,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的,预重整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公告与预重整辅助机构拟定的《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不一致的,以《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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