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繁花娱乐有限公司秸秆告知书

安徽省繁花娱乐有限公司秸秆告知书

公开时间:2023-03-21 公 开 人:安徽省繁花娱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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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

安徽省繁花娱乐有限公司及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合肥市铁路运输人民法院于2023214日作出(2023)皖860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合肥诺米商贸有限公司对安徽省繁花娱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224日作出(2023)皖860110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同川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省繁花娱乐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是管理人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接管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相关法律责任

(一)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二)自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送达贵司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贵司及贵司股东、高管等人员不得对公司财产作出任何处分,包括如下行为:

1.无偿转让财产;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进行清偿;

5.放弃债权;

6.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7.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

8.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在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送达贵司之前,贵司及贵司股东、高管等人员有以上行为的,管理人有权依法追回相关财产,并对贵司有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二、公司接管

(一)请贵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移交贵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证照、印章类

1)公司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外汇登记证、各类经营许可证书、资质证书等相关经营的审批文件;

2)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税务登记专用章、分支机构章、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

2、财产类

1)公司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及相关凭证;

2)公司占有或管理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有形财产及相关凭证、协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存货、原材料、产品以及办公用品等;

3)公司占有或管理的有价证券、对外投资、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资产及相关凭证;

4)债权债务清册及相关合同、协议等凭证;

5)公司占用或管理的其他财产及相关凭证。

3、账簿类

1)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会计凭证、空白凭证;财务会计报告;

2)公司审计资料和年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历年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年检报告、验资报告。

4、文书类

1)公司设立运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批准设立文件、章程、合同、协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

2)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及相关人事档案资料;

3)公司经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协议等。

5、涉诉材料

有关公司的诉讼、仲裁、执行、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司为原告、被告、第三人的所有案件。

6、有关电子数据、管理系统授权密码、U盾,以及支付宝和微信等电子支付工具的账号密码;

7、需要移交接管的其他重要资料。 

8、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或者管理的相关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应当接管。 

9、债务人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应当接管。 

(二)公司的有关人员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交接的财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的,应当向管理人及人民法院做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与线索。

公司的有关人员拒不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公司有关人员伪造、销毁有关证据材料,隐匿、转移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做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处分、分配公司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涉嫌犯罪的,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司有关人员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犯罪的,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仕林、鹿冬生

 联系电话:   夏仕林  13856032857

            鹿冬生  18955127755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宿松路3888号信息中心11

 

 

特此通知

 

 

 

安徽省繁花娱乐有限公司管理人

            0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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