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信成职工补充债权的公示(二)

易信成职工补充债权的公示(二)

公开时间:2021-11-22 公 开 人:深圳市易信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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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圳市易信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补充债权的公示

经深圳市易信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信成公司”)申请,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530日作出[2018)粤03051653]《决定书》,以申请人易信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决定将易信成公司移送破产清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1023日依法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9)粤03破申421],并作出[2019)粤03338]《决定书》指定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易信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依法接受指定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进行了调查。20211118日郑万芬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人民币13549.92,经管理人审核确认该笔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3549.92,性质为职工债权。20211118日罗红君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人民币14277,经管理人审核确认该笔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4277,性质为职工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以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移送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该职工债权予以公示。

职工如对本公示记载的职工名单及债权数额有异议,应当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并书面答复。对管理人复核确认的金额及职工名单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复函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有异议但未按期提出或对复核结果有异议但未依法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劳动债权表等载明内容无异议。

管理人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5F

联系人及电话:  孙乃毓   0755-83026467   17826029909

李小君   0755-83028980   13600431053

 

特此公示

 

深圳市易信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深圳市易信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补充债权公示清单

 

编号

姓名

确定职工债权金额/

未清偿职工债权金额/

1

郑万芬

13549.92

13549.92

2

罗红君

14277

1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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