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2026)琼01破33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2026)琼01破33号

公开时间:9小时前 公 开 人:宜有盈源(海南)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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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琼 01 破 33 号


  2026年6月11日,本院作出(2026)琼01破申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对宜有盈源(海南)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6年8月4日指定海南君言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宜有盈源(海南)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宜有盈源(海南)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0月26日前,向宜有盈源(海南)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517号乾坤吉祥花园2-703A房海南君言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李胜,联系电话:13787196777,邮箱:811727655@qq.com)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宜有盈源(海南)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宜有盈源(海南)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11月10日下午15:00于本院破产法庭(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6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件

33-债权申报及一债会公告(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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