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立恒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批职工债权确认公示

巩义市立恒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批职工债权确认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14 公 开 人:巩义市立恒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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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立恒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2024)立恒建材破管字第130号

第一批职工债权确认公示

2024年7月2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1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邓文涛对巩义市立恒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2024年7月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1破申5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指定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本案。2024年7月12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0181破1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尤扬律师事务所担任巩义市立恒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履行各项职责,包括对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审核、公示。2025年6月20日,管理人向全体职工债权人公示《巩义市立恒建材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并给予相关职工债权人15日的异议期。异议期内管理人共接收9位职工债权人的异议,其中经职工债权人补正材料后予以更正的职工债权人6人;已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职工债权确认之诉的职工债权人3人,另新增主动申报的职工债权人2人。2025年7月5日,职工债权异议期届满,管理人认为立恒公司欠付26位职工债权人的债权金额为136743.1元,现公示立恒公司第一批职工债权确认清单。(详见附件1)

请清单中记载的职工债权人在接收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提供职工债权确认书,用于确认职工债权及收款账户信息。(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巩义市立恒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

1. 巩义市立恒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确认清单(一);

2. 职工债权确认书。

 

 

附件

130-附件2职工债权确认书(立恒).docx 下载
130号-第一批职工债权确认公示(立恒).pdf 下载
130-附件1职工债权确认清单(一)立恒.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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