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公告(2023)川0183强清1号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公告(2023)川0183强清1号

公开时间:2023-03-02 公 开 人: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所技术开发公司邛崃化工厂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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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2023)川0183强清1

本院根据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对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所技术开发公司邛崃化工厂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及四川亿永正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所技术开发公司邛崃化工厂清算组。

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所技术开发公司邛崃化工厂的债权人应于2023420日前,向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所技术开发公司邛崃化工厂清算组(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37楼盛豪律所;邮编610000;联系人:张容成;联系电话:1838217669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申报债权的,依法不享有相应权利。

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所技术开发公司邛崃化工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所技术开发公司邛崃化工厂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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