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美尚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劳动债权的公示

关于广东美尚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劳动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6-19 公 开 人:广东美尚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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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美尚新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劳动债权的公示

(2025)13破11号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5日作出(2025)粤13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宏达源轻胶制品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广东美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4月15日作出(2025)粤13破申34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凯扬律师事务所为广东美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公司”或债务人)管理人,贺彩兰为管理人负责人。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对美尚公司职工债权情况展开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1.2021年8月31日,惠州市惠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惠阳劳人仲案字〔2021〕1031号裁决书裁决如下:由广东美尚新能源有限公司自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彭厚菊生育津贴29738.24元。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美尚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彭厚菊向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执行,案号(2021)粤1303执4515号,而后该案未有执行到财产,于2022年3月28日终结本次执行。经申请执行人彭厚菊申请,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8日恢复对本案的执行,案号为(2022)粤1303执恢658号,并于该案中向申请执行人彭厚菊分配金额20436元,即广东美尚新能源有限公司尚拖欠彭厚菊生育津贴9302.24元【29738.24元-20436元=9302.24元】。

2.2021年10月29日,惠州市惠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惠阳劳人仲案字〔2021〕1381号裁决书裁决如下:由广东美尚新能源有限公司自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彭厚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840元。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美尚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彭厚菊向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执行,案号(2022)粤1303执401号,而后该案未有执行到财产,于2022年10月24日终结本次执行。

综上,管理人确认广东美尚新能源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4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即职工劳动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9142.24元。详见附件《广东美尚新能源有限公司职工劳动债权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即日起至202574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涉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示。

 

广东美尚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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