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无法清算情形下股东责任的告知函

关于公司无法清算情形下股东责任的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1-12-02 公 开 人:花都市汉高仕时装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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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市汉高仕市时装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关于公司无法清算情形下股东责任的告知函

2021)汉高仕强清字第14号

 

花都市汉高仕市时装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等经营管理人员: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4日作出(2021)粤 01清申2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广州市花都区物资总公司申请对花都市汉高仕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高仕公司”)强制清算,并于2021年10月11日作出(2021)粤01强清256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担任花都市汉高仕时装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赵宏。

清算组自接受广州中院指定以来,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现就清算相关工作告知如下:截至目前,清算组穷尽所有调查手段,未能接管到汉高仕公司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亦未能找到汉高仕公司的相关人员。

现清算组拟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等规定,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以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股东可以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

特此告知。

 花都市汉高仕市时装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清算组联系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层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赵宏,1862020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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