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开选聘涉税鉴证业务中介机构公告

沈阳中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开选聘涉税鉴证业务中介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021-07-20 公 开 人:沈阳中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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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公开选聘涉税鉴证业务中介机构公告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于20180821日作出(2018)辽011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沈阳中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破产。并于2018824日作出(2018)辽01134-1《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沈阳中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具体负责破产清算。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履行职责,为高效推进沈阳中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拟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选聘税务师事务所,对沈阳中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涉税业务出具相关报告 

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沈阳中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1119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合成纤维、碳纤维、玄武岩纤维复合材料的基材及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公司财务凭证保存完整情况较为完整。

二、投标单位要求

1. 所以投标单位需为具有2A以上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 ;

2. 近三年未发生诉讼及仲裁;

3 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规及重大评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情况;

4. 拟派项目税务及其他工作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

5. 投标单位自主进行报价。

三、工作范围

按照主管税务部门的要求, 出具下列专项报告:

1. 《沈阳中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2. 《沈阳中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重置成本法)》

四、 工作要求

中标单位出具的《沈阳中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及《沈阳中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重置成本法)》(以税务部门要求为准)必须真实,无虚假情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要求,达到主管税务部门认同的标准。

《沈阳中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及《沈阳中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重置成本法)》应当在202185日前完成。

四、报价限额

不超过人民4.5万元。

五、投标材料

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管理人提交资料一式4份,提交的资料应

包括以下内容:

1. 报价函及相关书面方案(至少应包括投标机构基本情况、资质、投入工作人员的具体情况、工作经验、工作计划、质量承诺、初步报价和收费方式等)。

2.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3. 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 承诺书

至少应包含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无虚假情况;工作中所接触到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配合管理人及法院做好清算工作;出具的清算报告符合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217281310分。

七、投标方式及要求

请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材料密封后邮寄或前往管理人处递交。对于报名未入选的中介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申报文件应当进行密封(机构资质材料单独密封)

八、评标方法及地址

20217281330分,在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会议室,进行现场评审,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

九、机构选定后费用的支付

1. 费用支付:

待《沈阳中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及《沈阳中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重置成本法)》均提交主管税务部门核查通过并符合要求后,由中标机构开具正式发票,管理人在收到发票七日内支付费用;

2.费用承担:

因此项目而发生的食宿、交通、邮电通讯、医疗、保险以及其他费用均由中标机构自行承担。委托方不再支付其它额外的费用。

十、特别提示

    1. 如非管理人原因,导致选任流程或项目终止,申报机构/选定的机构不得因此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不得要求管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2. 若被选定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工作的,管理人不支付任何费用,且选定机构应承担违约责任。管理人有权在其他申报机构中再选定,或再次公开选任;

3. 若被选定机构实际参与工作人员与申报书中载明的人员不一致,管理人有权终止委托关系,在其他申报机构中再选定,或再次公开选任,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 申报机构及选定的专业机构对所知悉未公开披露的本案相关信息、数据等,需遵循保密义务,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申报机构/选定的专业机构赔偿相应损失。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宫律师     联系电话:13066796806

电子邮箱:740151657@qq.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办公楼42层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沈阳中恒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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