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3-12-04 公 开 人:绵阳市药王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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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绵阳市药王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818日裁定受理绵阳市药王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8月18日指定四川科通律师事务所担任绵阳市药王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绵阳市药王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0月18日前向绵阳市药王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地址一:北川县溪桂乡林峰村二组公司办公室, 联系人:肖东(移动电话15881425175);地址二:绵阳市经开区绵州大道中段199号万达广场21栋24层, 联系人:吴传峰(移动电话15680129845);地址三: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68号富临大都会写字楼7栋26楼10号;邮政编码:621000;联系电话:0816-2535340;联系人:雷璐矫(移动电话1828245833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绵阳市药王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绵阳市药王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及地点由绵阳市药王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另行公告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0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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