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置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四川置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4-08-13 公 开 人:四川置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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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8-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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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30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华法院”)裁定受理四川置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城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成都市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等六家单位组成的清算组担任置城公司管理人,王春生为负责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对置城公司开发的“锦尚府”项目现场情况进行了走访,发现项目现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急需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包括地下室积水抽水/降水、基坑变形监测、电路检测及拆除、楼梯通道封堵等。此外,为有序推进破产程序及后续复工续建等相关工作,管理人还需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协助管理人的工作,同时管理人履行职责亦将产生办公、水电等费用。

对此,为有序推进置城公司破产清算各项工作,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全社会公开招募置城公司破产清算案前期所需资金的共益债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置城公司及“锦尚府”项目基本情况

(一)置城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四川置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30207978Y

法定代表人

敬杰

注册资本

8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成都市青羊区古中寺街18

经营范围

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锦尚府”项目基本情况

置城公司开发建设的“锦尚府”项目位于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街道“锦尚府”项目,规划为三栋楼,总建筑面积48025.46㎡,其中1号楼为32层住宅、2号楼为16层住宅、3号楼为2层商业。截至目前,1号楼地面施工至8层;2号楼施工至地面8层;3号楼2层部分已完成施工,另外规划的6层部分尚未动工。前期,在执行程序中,成都市青羊法院委托四川协合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锦尚府”项目进行评估,市场价值为57,998.72万元。

二、共益债招募金额、利率、期限及用途
(一)共益债金额

本次共益债招募金额为200万元在借款额度内管理人随用随取,具体金额以管理人实际支取和使用为准。

(二)共益债利率及期限

本次共益债招募年利率不超过12%,利息从投资人根据管理人通知实际出借相应资金之日起计算至相应资金实际归还之日止。

借款期限暂定一年,借款期限届满如有需要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予以延长。

(三)共益债用途

本次招募共益债资金,将用于支付“锦尚府”项目现场安全问题的处理、留守人员工资社保支付以及《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等支出。

三、共益债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并向管理人书面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时间内向置城公司提供共益债资金,具备履约能力(需提供200万元以上的资金证明,如近一周的银行存款记录)。

(三)近三年无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需提供征信证明及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

(四)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共益债招募流程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

现场提交报名材料或邮寄纸质版报名文件。管理人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383号中海国际G5楼,联系人:万律师,电话181 2195 1568,蒋律师,电话:132 2815 2524

2.报名期限及截止时间

本次共益债投资人招募期限为7日,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82017时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

3.报名材料

1)意向投资人是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意向投资人是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次债招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投资人是法人的,还应提供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股东会、董事会等内部决策机构同意参与置城公司共益债投资人招募的决议原件。

3)共益债借款方案,其中应明确借款额度、款项支付时间、还款时间、利率。共益债方案不得设置任何假设性前提。

4)共益债借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承诺函、保密承诺函。

5)具备200万元以上借款履约能力的资金证明。

6)企业法人/个人征信证明及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

7)委托代理人或指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及权限)、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等信息。

上述材料均应装订成册,意向投资人是企业法人的应加盖印章,意向投资人是个人的应签名并捺印。向管理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一式两份。

(二)遴选

管理人将在成华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参照《四川置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方机构招募及比选办法》开展比选工作,确定一名共益债投资人,一名候选共益债投资人(如有)。

(三)签署协议

共益债投资人确定后,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共益债投资协议》。若《共益债投资协议》签订后,投资人未足额缴纳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要求其支付应投资款项20%的违约金,并直接确定候选共益债投资人为正式投资人。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共益债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有关置城公司及“锦尚府”项目情况简介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债务人财务、债权申报、经营等情况,或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请在招募结束前向管理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保密承诺书》。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仍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三)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效力,只作投资参考使用。

(四)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者终止本次共益债投资人的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并适时予以公告。

(六)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解释权归管理人。


 

四川置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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